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提高省域道路限速解决区间限速过频速度过低问题的提案》(027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尊敬的吴德东、李敬岩委员: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省域道路限速解决区间限速过频速度过低问题的提案”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机动车保有量呈逐年增长趋势,据公安部门统计分析,车辆超速行驶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关键因素,全省每年因机动车车速过快、遇到紧急情况无法有效对车辆进行制动,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居高不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命重于泰山”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结合我省普通国省道以集散功能为主,且存在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混行的特点,公安部门通过改善道路交通管控设施特别是安装区间测速的方式,对机动车驾驶人超速驾驶的行为起到了遏制作用,一定程度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运输部门每年投入专项资金,对全省15845公里普通国省道进行日常养护以及对附属交通标志、标线及防护设施进行改造完善,为道路通行安全提供了保障。
虽然,在我省交通、公安、住建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普通国省道总体处于安全平稳的运行状态。但是,近年社会公众对于道路交通更加安全、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与加快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目标相比,我省在充分发挥道路运输效率方面也存在不足。
下一步,公安部门将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精准把握群众关切。持续加强监控设备尤其是区间测速设备设置、使用、管理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方面审批工作。严格按照交通部门提供的道路设计标准,结合不同道路事故、秩序情况,坚决对不符合安装要求的非现场取证设备进行停用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一方面将严格遵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开展设计工作,无故不得降低公路设计速度,对于公路技术指标、运行特征、路侧干扰、沿线环境等条件制约的特殊路段进行专项设计,并按照规范要求设立交通标志。另一方面,今后随着普通国省道路网升级改造,综合考虑部分道路功能定位、路况指标和交通组成,兼顾公路运行安全和运输效率,经科学合理评价论证后,将针对具备条件的路段可适当提高限制速度。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人:施磊
联系电话:13898860576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