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争取俄罗斯海参崴港直通丹东港的建议》(029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张莉莉委员:

  感谢您在辽宁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争取俄罗斯海参崴港直通丹东港的建议》,我厅会同丹东市政府和省商务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全力支持航线开辟工作,现将相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丹东基本情况

  (一)港口基础设施情况

  丹东港大东港区和浪头港区均为对外开放口岸,大东港区现有码头泊位30个(其中对外开放泊位7个),综合货物通过能力5798万吨/年、旅客31万人次/年、集装箱24.4万标箱/年,完全具备接卸俄罗斯直通航线船舶的能力。丹东港与俄罗斯海参崴港通航主要通过海上航线运输,在港口与航道航线设计等硬件方面,丹东港不存在障碍。

  (二)口岸开放情况

  自2022年11月丹东港口岸获得国务院开放批复以来,丹东港大东港区已投资2.32亿元,完成了24个联检设施项目建设,并正在申报口岸临时开放。口岸临时开放期间,各联检单位通过实施“一船一议”工作机制,保障了丹东港国际航行船舶的停靠和接卸。自“一船一议”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已累计审批丹东港口集团接卸国际航行船舶481艘次,装卸外贸货物1924万吨,货物价值30.8亿美元。

  待口岸成功开放后,丹东港口集团将拥有18个泊位可用于外贸货物装卸通关,将有利于丹东港充分发挥东北东部最便捷出海口的区位优势,全面推动铁矿石、矿建材料、钢材、粮食、集装箱、煤炭等货物吞吐量稳步增长,实现港口的高质量发展,同时,为丹东市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加速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全力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强有力的口岸基础条件支撑。

  (三)边境贸易推进情况

  目前,为推动丹东边境贸易创新发展,支持丹东以边民互市贸易方式进口俄罗斯等周边国家商品开展落地加工业务,省商务厅已会同丹东市研究选取开展落地加工业务的试点企业,依托国门湾、大东沟两个互贸区,计划分别采取“分拨运输”和“直接进口”两种模式,同步推进自周边国家进口互市贸易商品落地加工。

  二、我省对俄罗斯航线开辟情况

  我省大连、营口、盘锦、丹东和锦州港与俄罗斯港口均有业务往来,其中86%来自俄远东地区港口(东方港占比24%、纳霍德卡占比21%、海参崴占比12%,其余中小港口占比均在10%以下),另有14%来自俄西部波罗的海港口(鲁戈港占比11%、维索茨克占比4%)。目前,仅大连港开通至俄罗斯航线4条(不定期航线,视货物运输需求临时安排)。航线如下:

  1.FESCO(俄罗斯船公司)“大连-海参崴”远东线:海参崴-天津-大连-青岛-日照-连云港-海参崴。

  2.地中海“大连-海参崴”远东线:大连-釜山-海参崴--釜山-大连。

  3.希士达航运“大连-海参崴/东方港”远东线:大连-釜山-海参崴--釜山-大连。

  4.长锦“大连-海参崴/东方港”远东线:釜山-大连-天津-日照-釜山-海参崴-釜山。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由省商务厅向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委积极呼吁尽快出台新版《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为实现丹东从周边国家直接进口互市贸易商品开展落地加工提供政策依据,推动大东沟互贸区、国门湾互贸区与俄罗斯远东地区的物流直通。

  二是推动辽港集团全方位、多途径与航运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立足港口基础条件优势,积极拓展货源、培育市场,为航运企业开辟到俄罗斯航线创造条件。同时,积极发展环渤海外贸内支线业务,打通丹东-大连-海参崴集装箱运输路线。

  三是积极推进丹东对俄罗斯航线开辟工作,对有意向经营丹东港至俄罗斯海参崴直通航线的航运企业,省交通运输厅将全力支持帮助航运企业做好相关备案等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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