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在全省适宜县域推广“城乡公交一体化”模式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提案》(017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30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乌春雷委员:
您提出的第0173号《关于在全省适宜县域推广“城乡公交一体化”模式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议》非常有必要且有意义,感谢您对我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关心关爱,对于您的建议我厅深表赞同。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城乡公交一体化,不仅是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的前提和基础,对于促进城乡融合协同发展,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均等化出行都具有重要作用。我厅高度重视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加强顶层制度设计,积极落实农村客运公益属性,加大农村客运资金投入,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区进行公交化改造。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一、制定出台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政策。2021年12月,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部署要求,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等9个厅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辽交发展发〔2021〕64号),建立了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发展扶持政策,探索灵活多样的农村客运模式,基本建成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农村客运体系,农村交通出行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建立实施农村客运补贴资金扶持政策。我厅积极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辽宁省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系列文件,对农村客运在新能源车辆购置、运营、保险、公交化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项补贴。2021年以来,累计为全省农村客运发放补贴资金8790万元、油补专项资金2.3亿元。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建制村通客车、预约响应式服务、客货邮融合发展、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等补助政策,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公交化改造、农村综合服务站建设,2021年以来,累计发放市统筹补贴资金4亿元。
三、优化提供满足百姓需求的客运服务模式。按照因地制宜、务求实用的原则,支持农村客运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探索灵活多样的农村客运组织模式。在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有序推动城市公交线路向乡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鼓励毗邻县间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现全域公交。在客流相对较少的地区,进一步优化区域经营、预约响应农村客运服务供给,提升服务的便利性,打造“客运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模式。目前,各地均结合实际,推动模式创新,在公交化改造的基础上,沈北新区、旅顺口区、弓长岭区、盘山县、大洼区、喀左县、绥中县等县区已实现全域公交。
四、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2022年5月,我厅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辽交发展〔2022〕130号),从“基础设施一体化、客运服务一体化、货运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环境一体化”等四个方面开展创建,对通过验收的县区给予500万元奖励资金,目前,已经通过创建验收和正在创建的县区共有12个。此外,喀左县于2024年初被交通运输部命名为第二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我厅同样给予5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通过示范创建,客运服务更加绿色、便捷、智慧,站点设置和线网布局更加合理,客运场站用地供给更加有力。同时,我厅每年组织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估,全省已连续两年保持4A级及以上发展水平达到100%,其中5A级占比达到63%、比2019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
五、协同保障公共交通用地与路权。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将公交场站用地作为城市控规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公交场站用地使用跟踪管理制度,满足公交用地需求。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港湾式停靠站的建设,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推进充电桩、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推动零距离换乘。
六、持续提升农村路网服务功能和品质。“十四五”以来,全省陆续投入省以上资金78亿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累计建设改造农村公路1.9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683座,实施农村公路安防工程4390公里,有效维护了农村路网服务水平,实现了具备条件的自然村(组)全部通硬化路,全部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乡级公路铺装率达到100%。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