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出台辽宁省低空空中交通运行规则的提案》(009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杨澍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 <辽宁省低空空中交通运行规则> 的提案》收悉。提案紧扣国家低空经济发展战略,对我省构建安全高效的低空交通管理体系、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会同沈阳市政府、省公安厅、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辽宁省低空空中交通运行规则>
一、制定低空空中交通运行规则的必要性
近年来,低空经济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我省作为东北地区重要交通枢纽和工业基地,具备发展低空经济的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人才优势等。当前,随着无人机物流、低空旅游、应急救援等低空业态的迅猛发展,传统管理框架已难以应对空域使用冲突、安全监管缺失、产业协同不足等挑战,亟须通过规则创新明确权责边界、统一技术标准、优化空域资源配置,从而在保障公共安全和空域秩序的基础上,将辽宁的空域资源禀赋和工业基础优势转化为低空经济动能,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注入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二、当前低空管理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设立低空经济发展司,负责制定全国低空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政策协调,协调解决空域管理、安全监管等重大问题,标志着低空经济进入统一规划、统筹推进的新阶段。根据职责分工,中央空管办负责制定全国空中交通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推进空中交通管理有关标准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规划空域资源配置,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等。
空域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空域管理权属中央事权,地方政府无权独立划定或调整空域范围,即使是取得低空空域使用权的地方政府也需遵循中央统一框架。因此,省级低空空中交通运行规则的制定需以国家上位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原则上在未得到中央有关部门授权情况下,地方暂无法自行出台低空空中交通运行规则。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省级低空空中交通运行规则的制定,既是防范安全风险的“底线工程”,也是激活空域资源、抢占产业高地的“战略支点”。下步,我们将密切跟踪国家动态,待全国低空空中交通运行规则等相关标准出台后,结合辽宁实际,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我省实施细则,以更好服务低空飞行活动,保障飞行安全,促进我省低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辽宁低空经济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