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港口自动驾驶与有人驾驶车辆混行试点的建议》(033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王继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港口自动驾驶与有人驾驶车辆混行试点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等多部门深入研究,综合各部门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港口自动驾驶发展现状

  我省港口自动驾驶主要集中在大连港集装箱码头,具体作业范围为17#、18#泊位及K01、K02后方堆场,码头配备2台远控岸桥、6台自动化轨道吊和12台自动驾驶集卡(车端配备激光雷达、超声波雷达、摄像机、北斗定位系统、导航系统等装置),实现集装箱自动装卸、自动水平搬移作业一体化等生产模式。

  操作层面,自动驾驶运行限定在封闭区域进行,车辆最高限速为20km/h。在路口通行时,自动驾驶车辆会采用拉链形式调度车辆进/出路口。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自动驾驶车辆能够进入远控状态,由远程安全监管人员手动干预脱离当前紧急情况,保证自动驾驶安全。制动方面,自动驾驶车辆能够通过车身感知判断障碍物,并及时刹停。

  自动驾驶技术的应用,一方面完善了大连集装箱码头自动化布局,降低作业区域安全隐患,满足全天候生产作业需求。另一方面打通自动化码头全域的数据对接,为自动化码头数据支撑服务能力提升奠定基础,具有积极意义。

  二、推动港口自动驾驶开展主要工作

  (一)加快完善港口自动化基础设施。以新基建为引领,坚持数字赋能,开展大连港集装箱码头自动化升级改造。在自动化建设过程中不断引入5G、北斗、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持续加大集装箱岸桥更新改造和运输车辆采购力度,进一步提高集装箱码头自动化水平。

  (二)加大港口自动化技术攻关。推动建设全省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等30余个汽车领域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实施省科技计划项目,在多源信号感知融合、基于深度学习的无人驾驶道路检测与路径规划等自动驾驶技术上取得突破。布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设立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大连理工大学、大连交通大学等高校在运筹学、人工智能、智能驾驶领域开展基本科研立项与博士科研启动项目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对接。

  (三)推进港口与智能汽车产业协同。推进大连市与文远知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合作,在港口物流、园区接驳等场景开展示范应用。推进新松机器人与全球知名港务集团合作,加快港口移动机器人研发设计,发布全球首台空集装箱堆码机器人。

  (四)加大港口自动化安全保障力度。全面落实港口安全管理各项重点任务,以省安委会名义印发文件,建立省级部门安全生产明责确责工作机制,为自动驾驶车辆等新业态新领域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提供政策依据。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港口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港口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一是研究推进港口自动驾驶车辆与有人驾驶车辆混行试点工作。在现有基础设施和技术路线基础上,统筹交通、公安、应急、工信等各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港口自动驾驶与有人驾驶车辆混行试点的专项政策,明确试点目标、实施步骤、安全要求及监管机制,为试点工作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二是加大港口自动驾驶科技创新力度。充分发挥高校基础研究、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不断强化港口智能驾驶领域产学研合作。抓好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推动智慧港口与自动驾驶汽车关键技术攻关及创新产品研制。推动各类创新平台进一步发挥作用,继续实施省科技计划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三是强化港口自动驾驶产业支撑。持续完善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生态,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相关产品在港口等应用场景的规模化示范和商业化推广,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筑牢港口自动驾驶安全防线。扎实推动《辽宁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落细落地,明确港口无人驾驶车辆安全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深化港口无人驾驶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港口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全力防控混行安全风险。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3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