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辽宁省高速公路开通农机运输绿色通道的建议》(062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顾建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辽宁省高速公路开通农机运输绿色通道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办理,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现就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一、大件运输行政审批相关政策情况
根据《公路法》第五十条以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六条规定,“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三夏”跨区农机运输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4〕87号),要求全面落实农机大件运输优先许可政策,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摸底工作的同时,要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帮助有超限运输需求的大型联合收割机选择适宜运输车辆,依法办理大件运输许可。
二、我省关于农机运输事宜工作开展情况
我厅已向广西省、山东省和河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函调了农机运输通行保障相关事宜,从外省回复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做好通行服务保障同时,均要求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做好农机运输申请有限审批工作。
为更好服务企业发展,我厅充分利用东北“三省一区”联席会议制度,已将农机运输有关问题作为专题议题上报第二次东北“三省一区”联席会议议题和平行会建议,目前正在积极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联合调研。充分利用“三省一区”联席会议机制,选派大件运输行政审批相关技术骨干组成调研小组,赴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农机生产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生产大件物品信息和主要运输通行路线等情况,全面掌握重点企业大件运输需求。
(二)保障企业运输。“三省一区”联合保障农机大件运输,协助农机运输企业优化选择大件运输车辆、合理规划通行路线、引导依法办理大件运输通行许可证,倡导优先办理审批,保障安全便捷通行。
(三)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农机运输供需对接,畅通交通物流保通保畅电话,坚持即接即转即办,为农机运输企业许可申请优先提供审批服务保障,切实提升审批工作质效,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建设。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系统的大力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