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保障和及时发现公交驾驶员身心健康问题的建议》(067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曲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和及时发现公交驾驶员身心健康问题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关注和重视,您提出的建议有助于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稳定运营,我们高度认同。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公交驾驶员作为承担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重要群体,其身心健康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厅高度重视公交驾驶员身心健康问题,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强化政策引领。一是《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关注重点岗位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组织体检,加强心理疏导,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重点岗位人员身体、心理状况或者行为异常导致运营安全事故发生。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合理安排驾驶员工作时间,防止疲劳驾驶”,为关心关爱公交驾驶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工作提供了法规依据。我厅高度重视《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宣贯工作,指导督促各市认真组织做好学习宣贯工作,确保有关要求落实到位。二是2024年,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要求各市保障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加大从业人员关心关爱力度,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保障城市公交行业稳定运营。三是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辽宁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奖励资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两次修订管理办法,对城市公交重点交通场站基础设施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补贴,加强城市公交枢纽场站建设,改善公交驾驶员休息用餐等工作条件。

  2.加强公交驾驶员劳动保护。一是公交企业基本能够建立公交驾驶员每日上岗前例行检查制度,严格查验驾驶员上岗前状况。多数城市能够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体检和心理健康辅导,2024年全省共开展公交驾驶员体检41次、累计1万余人;全省共开展心理健康疏导1123次、累计1.6万余人,如丹东市连续两年邀请丹东第三医院(精神专科医院)专家到公交企业对公交驾驶员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全省共组织安全知识讲座661次、累计3.5万余人,不断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二是各市公交企业基本能够设置司机休息室、爱心驿站等场所,满足公交司机日常休息、活动需求。新建设公交枢纽、场站等也相应配备了驾驶员休息室,如沈阳市铁西宝马东公共交通枢纽设置了爱心港湾,供公交驾驶员休息。

  3.丰富公交驾驶员关爱形式。一是大连、丹东、锦州、营口、铁岭、盘锦等市积极开展“520公交驾驶员关爱日”活动,除看望慰问公交驾驶员外,大连市公交集团邀请医生专家团队为近500名驾驶员及家属免费提供身体健康情况问诊咨询,丹东市为驾驶员配备了电子血糖仪、电子血压仪等医学仪器,盘锦市盘山县为公交驾驶员开展爱心义诊活动,进一步关心关爱驾驶员身心健康。二是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相关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科普,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到公交企业等场所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巡讲,推动提升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同时,积极开展全覆盖心理援助,目前已实现14个市心理援助热线全覆盖。三是省总工会持续推进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广泛开展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咨询、心理测评等活动,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心理健康服务专栏,投放职工心理健康微课。各市总工会、沈抚示范区工会、省产业工会聚焦本地区、本系统不同类型职工心理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讲座等各具特色、内容丰富的心理健康服务。

  4.保障从业人员工资待遇。积极建立健全公交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我厅将驾驶员工资纳入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工作评价,引导企业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鼓励各市因地制宜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列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目前,丹东、盘锦2市已将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列入当地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各市城市公交企业均建立了“向一线倾斜、向优秀驾驶员倾斜”的分配制度,职工工资与工作年限、工作量、绩效考核等挂钩,保障驾驶员等一线员工薪酬待遇。在此基础上,各市城市公交企业均建立了星级驾驶员考评制度,对星级驾驶员按星级等级分别发放100-500元星级工资。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您所提建议,一是落实法规政策要求。持续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要求,加强关心关爱公交驾驶员身心健康,指导各市督促公交企业定期组织体检、心理疏导,保障城市公交行业安全稳定运营。二是加强劳动保护。督促各市指导公交企业为公交驾驶员提供定期体检服务,建立健康驿站,配备健康监测设备。定期组织健康知识讲座、安全知识培训等,合理安排驾驶员劳动强度,禁止疲劳驾驶、带病上岗。三是加强人文关怀。督促各市指导公交企业设置心理咨询室,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逐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强化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公交驾驶员精神文化生活。四是营造良好氛围。指导各市开展“520公交驾驶员关爱日”活动,为驾驶员提供爱心问诊咨询等,加强关心关爱公交驾驶员。结合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加强公交驾驶员工作宣传,倡导公众关心支持公交驾驶员的辛苦劳动,营造尊重关心公交驾驶员的和谐氛围。五是加强健康宣教。发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进公交企业等科普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讲。健全心理援助机制,推进12356心理援助热线短号码部署应用。六是加强工会心理援助。推动全省各级工会设立的心理咨询机构指派援助人员,为需要心理援助的公交驾驶员等职工提供无偿的援助服务,方便公交驾驶员随时随地获取心理健康服务资源。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全省交通运输工作!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5年5月2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