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提升网约车司机素养 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提案》(第1304076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4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肖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网约车司机素养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网约车行业的关注和重视,您提出的建议有助于规范我省网约车行业管理,提升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我们高度认同。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省网约车行业总体情况

  目前,全省现有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152家,1.4万台车辆取得网约车道路运输证,沈阳、大连两市合规车辆占全省87%,全省约28万人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我省现有网约车合规化水平不高,一方面我省巡游出租车体量较大(全省近9万台巡游车,全国排名第二),群众出行方式更加多样化,网约车发展空间相对较小,同时因发展网约车易引发巡游车信访事件,各地普遍对合规网约车采取数量管控;另一方面,网约车平台为追求规模和效益,选择吸纳未经许可车辆进入平台,加之平台往往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手段不足,导致不合规网约车仍然存在。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认真落实国家对网约车行业合规化发展的工作部署,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基础上,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积极推动网约车行业规范发展。

  (一)完善行业管理法规制度。出台《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网约车运营行为纳入人大立法,明确了出租汽车经营资质、运营服务、监督管理、违规处罚等内容。同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各地加强行业管理提供参考,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文件。

  (二)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一是落实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联合省级通信、公安、人民银行、税务、网信等部门,将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职权下放至市级相关部门承担,指导各市严格执行网约出租车管理有关规定,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依法依规为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办理经营许可业务。二是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的通知》《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等文件,指导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网约车合规化方案,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快清退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并健全合法权益保障机制。三是针对沈阳市合规网约车数量较少问题,多次指导沈阳市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许可办理流程,为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车辆和驾驶员办理许可证件,目前沈阳市已开展网约车运输证办理工作。

  (三)规范驾驶员从业管理。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条、第九条要求,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均合格的驾驶员,由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相应从业资格证件。同时,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各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考生自愿参培要求,禁止强制考生参加考前培训,不得组织或参与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要求,目前我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没有强制岗前培训。

  (四)提升出租汽车驾驶员素质。一是制定印发《辽宁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要求各市每年开展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考核内容涵盖遵守法规、安全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办法》要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数据库,对不良记录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鼓励各市将出租汽车驾驶员信誉考核等级与其薪资待遇、晋升、培训、辞退挂钩,推动出租车驾驶员规范经营、文明服务。二是指导各市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履行所属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定期组织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安全意识等培训,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行为规范建设,提升驾驶员文明服务意识。同时,联合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在岗宣传,通过线上课程、线下宣讲、案例警示等形式,实现出租汽车司机宣传全覆盖,整合主流媒体与新媒体资源,宣传优质服务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例,形成正向激励与反向警示效应。

  (五)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我厅持续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维护广大乘客合法权益。一是2026年省委省政府将提升出租车服务水平列为辽宁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的一项重点任务,我厅已印发《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行业2026年营商环境“六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从重点区域整治、日常服务管理、从业人员关爱三大方面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治理水平,建立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总结工作成效,推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持续提升。二是2025年组织各市开展网约车行业专项整治,加强网约车监管,依据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应罚则,严厉打击网约车平台及非法网约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多次联合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内主要运营的网约车平台进行座谈调研,推动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全省累计查处非法网约车3000余台,沈阳市实现机场、火车站等重点区域双合规网约车全覆盖,大连市指导当地网约车平台关闭不合规车辆注册通道。

  (六)畅通投诉监督渠道。发挥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45热线等监督作用,在规定时限内做好12328热线投诉举报类工单受理、转办、回访等工作,对影响恶劣的服务质量投诉事件跟踪督办,及时处理驾驶员和乘客对非法违规运营行为的举报投诉。同时,指导各市要求投诉较为集中企业派驻专人驻地受理处置投诉,实施“未诉先办”“有诉必应”,切实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您所提建议,加大对各市的工作指导,加强网约车行业管理,推动我省网约车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一是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指导各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开展出租汽车服务提升行动,按照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违规处罚要求,依法依规查处网约车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网约车运营行为。二是持续推进我省网约车合规化工作,跟踪指导沈阳市网约车运输证办理工作,指导各市优化许可审批流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为符合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办理许可证件。三是指导各市加强行业监管,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网约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清退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同时要严格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加大考核结果应用,以信誉考核为抓手提升网约车服务水平。四是畅通投诉监督渠道,按时做好12328热线投诉的回访处置工作,督促网约车平台完善驾驶员信息展示界面,明确投诉渠道和监督电话,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盖靖元

  联系电话:15802421670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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