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适当放宽我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的建议》(第13040570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4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李国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我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关注和重视,您提出的建议有助于全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高度认同。现答复如下: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有关法规规定情况

  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第15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从事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国家延迟退休政策出台后,交通运输部也启动了部令修订工作。

  2025年4月,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征求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拟明确持证人年龄超过不超过63周岁,同时增加“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年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条款。目前,经向交通运输部相关司局咨询确认,修订工作仍在推进中,2026年内难以正式修订出台。

  此外,受地方立法资源紧张、流程繁琐等因素限制,《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短期内也难以完成,无法为我省出租汽车驾驶员年龄延期工作提供明确的省级法规支撑。

  二、相关工作推进情况

  1.加强统筹指导。为破解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困局,我厅在2026年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服务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函》,要求各市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急难愁盼问题,借鉴外省和我省大连经验做法,积极回应出租汽车驾驶员群体合理诉求,主动担当作为,协调相关部门,立足本地实际,统筹考虑出租汽车驾驶员身体状况、服务经验、驾驶技能等综合条件,研究制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延期的具体实施举措,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逐步实现在全省范围内推广。

  2.强化政策落实。指导意见出台后,我厅主动与各市加强沟通,推动政策落地,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0个城市将本地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限制放宽至63或65周岁,其余城市正在积极推进中。年龄延期政策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以大连、鞍山2市为代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协调、监督作用,实现驾驶员申请、材料审核、手续办理的规范化、集约化。实际在岗的驾驶员需向出租汽车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要件材料,再由协会统一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建立了与从业年龄放宽相适应的健康监管机制。

  二是以沈阳、抚顺、本溪、丹东、锦州、朝阳、盘锦、葫芦岛等8个城市为代表,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通过发布正式文件方式,明确从业年龄延长的具体标准、在岗延期办理流程、证件注销恢复要件等核心内容,让驾驶员清晰知晓申请条件、办理步骤和所需材料,确保从业年龄延长工作公开、透明、高效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您所提建议,一是继续密切跟踪全省出租汽车驾驶员年龄延期相关工作情况,强化政策指导,主动对接需求,力争实现全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年龄延期全覆盖。二是是积极协调省司法厅,推动将《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纳入省立法计划,尽快启动修订工作,为全省工作提供省级法规支撑。三是会同省公安厅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资质审核,严格核查驾驶员安全驾驶记录。四是配合省人社厅督促企业更好地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规定,逐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五是配合省总工会推出关心关爱出租车司机“政策权益包”,加强合法权益保障,精准关怀高龄驾驶员身心健康,同时加强司机驿站建设,提供充能、休息等公益服务。

  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全省交通运输工作!

  联系人:张富斌

  联系电话:13889847231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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