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实行沈康、京哈高速公路指定路段辽A牌照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建议》(第1304011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4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方文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沈康、京哈高速公路指定路段辽A牌照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交投集团,立足国家政策规定,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鉴于国家政策所限暂不具备对特定车辆实施免费条件

  2019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明确地方政府不得“针对本地企业、本地货物等特定市场主体出台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同时明确,“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2022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从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目前,我省执行的通行费免费政策,均通过交通运输部审核,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免收沈北航空航天城特定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尚无政策依据。

  二、已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沈飞通勤车辆免缴费通行

  为切实支持航空航天产业发展,2025年7月,我厅主动联系沈飞集团,解读国家相关政策,获得沈飞集团理解。同时,在省政府大力支持下,我厅积极搭建沟通渠道,组织沈飞集团与省交投集团多次会商,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2026年3月,沈飞集团与省交投集团正式签订高速公路通行费趸缴服务协议,并于3月23日零时生效,沈飞集团8000余台职工通勤车辆实现在沈阳绕城高速(G1501)全部收费站至沈康高速(S2)沈北新区收费站、京哈高速(G1)清水台收费站区段内免缴费通行。目前收费系统运行平稳,车辆通行顺畅,公众反响良好。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15041298599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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