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将杂色蛤苗种纳入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赋能我省水产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304018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4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张莉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杂色蛤苗种纳入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赋能我省水产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交投集团,立足国家政策规定,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关于高速公路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规定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明确规定,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同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水平的通知》(交公路发〔2022〕78号)要求各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确保所有符合标准的鲜活农产品正常享受“绿色通道”政策。鱼苗、虾苗、贝苗、蟹苗均不在《目录》范围内。《目录》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依据“大众化、入口吃,易腐烂、不耐放,种植广、销量大”的原则联合制定,全国统一执行,《目录》调整事权由国家层面统控。目前,品目范围主要涵盖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仔猪、转地放蜂)、新鲜肉蛋奶5大类、24小类、139个具体品种,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而杂色蛤苗种不在《目录》规定的鲜活农产品范围内,因此无法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二、全国高速公路一张网背景下单省调整品目,联网系统暂无法支撑

  2020年,全国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以来,高速公路实现“一张网运营,一体化服务”,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车辆需在出口收费站申请查验,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免收车辆通行费。若我省调整绿色通道品目,联网系统暂无法实现有效支撑。一是全国统一运行的交通运输部“绿通查验终端”系统中无蛤苗种品目,出口收费站无法依托系统实施确认;二是车辆跨省通行需协调途经各省份均给予免费,否则无法实现省际间通行交易清分结算。如果我省出口予以免费,途经省份将会向我省追偿免收的通行费,将由我省全额负担。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交投集团,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全力做好保通保畅工作,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高效便捷通行。同时,对张莉莉委员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向交通运输部反馈,并持续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导向,若国家政策能够给予支撑,积极推进该项政策落实。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15041298599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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