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实行周末高速公路暂停收费政策促进消费扩容与民生普惠的建议》(第13040133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04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王春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周末高速公路暂停收费政策促进消费扩容与民生普惠的建议》收悉。我厅会同省交投集团,立足国家政策规定,充分考虑您的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与国家政策要求不符

  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转批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37号),规定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对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并于同年国庆节启动实施。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有关规定,通行费免费事权由国家统控,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高速公路通行费政策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属国家层面重大惠民政策,各省无权进行调整。同时,自2020年全国高速公路实施联网收费以来,高速公路通过ETC门架系统进行全网分段计费和出口统一收费,高速公路门架系统由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统一开发、统一部署、统一管控,各省无权进行定制功能开发。

  二、我省已经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近年来,我省严格落实国家“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政策,秉承“以服务人民美好出行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的服务理念,着眼提升群众出行体验,支撑区域经济循环和文旅产业发展大局,先后出台客运班车6.5折、旅游大巴6.5折等客车专属差异化收费政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沈阳绕城小客车免费政策,累计惠及车辆3.9亿台次,优惠通行费30亿元,有效降低旅游出行成本,切实激发旅游市场活力,以务实举措助力消费扩容与民生普惠。

  三、下步工作举措

  我厅将会同省交投集团,持续关注国家政策导向,进一步研究差异化收费储备政策,实现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双赢。

  联系人:刘静

  联系电话:15041298599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5月2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