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我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和部分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0日
- 编辑:交通厅信息总站2
- 来源:厅财务审计处
辽交财审发〔2019〕364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以及《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和《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现将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和部分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公布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主体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省交投集团)。
二、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
全省高速公路车辆统一按车(轴)型收费,货车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元/公里)
1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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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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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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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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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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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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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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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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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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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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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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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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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轴以上货车(大件车)以6轴货车计费转换标准为基数,每增加1轴,转换标准增加1.35元/车公里;如7轴大件运输车辆转换标准为:2.06+1.35=3.41元/车公里,以此类推。专项作业车转换标准与相应车(轴)型货车相同。
三、部分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一是ETC用户,通行费享受9.5折优惠。
二是对省内外办理我省高速公路月票卡的客运班车,通行费实施6.5折优惠。
三是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过办理高速公路ETC通行卡,通行费实施6.5折优惠。
四是继续执行辽A籍9座及9座以下(蓝色牌照)且出入口均为沈阳绕城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小型客车实施的免收通行费政策。
五是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节假日小客车、绿色通道通行费免费政策。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客车收费标准。客车收费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8座和9座客车由原来的2类车降为1类车。
(二)CPC卡赔偿标准。CPC卡丢失或人为损坏,按不高于采购发行成本价收取。
(三)计费取整办法。ETC车辆按照途径ETC门架的应收金额和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MTC(人工收费)车辆根据途径ETC门架的合计应收金额,在出口混合车道人工交费时,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
五、保障措施
(一)开展跟踪评估。货车计费方式转换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对货车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
(二)适时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跟踪交通流量运行情况,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构进行优化调整,适时制定出台配套差异化收费政策。
(三)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转换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对于提高货车通行效率、鼓励货运企业集约经营、促进物流提质增效的重要意义。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做好社会咨询应答工作,推动货车计费方式转换工作深入有序实施。
本方案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交财审发〔2016〕249号)同时废止,此前文件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