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开展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5日
- 编辑:魏宝忠
- 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省委宣传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司〔2021〕89号)要求,我厅于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开展了宪法宣传周主题教育活动,具体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一、精心筹划准备
(一)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制定下发了《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辽交办〔2021〕21号),明确了本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时间、活动主题、重点宣传内容、活动内容、工作要求等,组织厅直单位、机关各处室开展“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好本次活动打下基础。
(二)印制条幅等宣传资料。为提高“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质量、扩大影响,我厅印制了以宣传活动为主题的展示板、宣传条幅、宣传单,以及《辽宁省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服务手册》等宣传资料,丰富了宪法宣传载体。
二、认真组织学习活动
(一)开展集中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列入厅党组会议题,厅领导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将宪法宣传周学习内容列入各党支部12月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交通运输法律法规。通过集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厅干部职工政治站位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认识,形成了践行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氛围。
(二)开展宪法知识测试活动。组织全厅干部开展宪法知识测试,引导全厅干部职工利用学习强国平台、辽宁普法微信公众号和辽宁干部在线学习等平台,开展宪法相关知识自学,加深对宪法知识的掌握水平,把学习贯彻《宪法》与交通强国建设、全面提高交通运输法治治理能力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断巩固执法为民理念。
三、扎实开展宣传工作
(一)做好阵地宣传。充分利用机关办公场所、办事服务大厅,张贴悬宣传画和公益广告、悬挂宣传标语条幅,使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厅门户网站开设宣传专栏,营造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
(二)开展行业宣传。发挥交通运输行业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寓宪法法治宣传于调研、执法过程中,在汽车客运站、码头渡口、收费站、服务区场所,面向企业、办事群众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宪法、民法典,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600余份。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