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7日
- 编辑:交通厅信息总站1
- 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央依法治国顶层设计等系列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普通道路货运、国际道路运输延续行政许可“一单承诺制”,大件审批服务平均用时全国最短,包容审慎监管事项数量全国最多,执法整治多项经验在全国推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落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全行业法治意识。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法规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贯穿全行业全系统各项工作。一是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厅各级党组织学习计划,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提高全厅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的认识。二是开展系统内学法。组织开展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推动全体工作人员知法守法。三是开展行业普法。利用“政务公开日”、“路政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全行业法治意识。
(二)优化机构职能体系,更好发挥政府部门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放管服”改革成果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深化,包容免罚成果持续巩固。一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机制。制定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调整我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厅机关与事业单位协调高效运转的意见》,建立厅机关与事业单位协调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审批事项1项,向自贸试验片区赋予24项审批权限;在全国率先开展普通道路货运、国际道路运输延续行政许可“一单承诺制”;将25项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动“一网通办”,完善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制度,推行大件运输行政许可预约制,大件运输审批平均用时全国领先,审批窗口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全年考核中位列第一名。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及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全部完成。在省直部门率先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将包容免罚事项由30项扩充至105项,涉及到交通运输各执法领域,在全国交通运输执法中适用事项最多、覆盖领域最全。四是开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1起,参加行政诉讼5起,均胜诉,带头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五是推动数字化法治政府建设。启动公路桥梁非现场执法营口试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动态联控监管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基本完成。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坚持依法行政,完善交通运输法制体系,行业依法治理水平全面提升。一是完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完成法律法规征求意见56件,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专项清理4次,《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和《辽宁省公路条例》的修正已由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推进《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的专项修改。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对厅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废止13件、确定有效102件、列入修订计划23件,均经厅官网向社会公布;对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10项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应审尽审、应查尽查。三是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规则》《中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大额资金议事决策规程》,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定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为我厅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项重点执法活动圆满完成,执法队伍形象和执法效能全面提升。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印章适用和执法程序,修订完善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业执法水平。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组建省级行政执法专家库,针对《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开展4期全省视频培训,共2300人参加,进一步提高全省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三是开展重点执法活动。全年重点开展了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交通运输领域群众意见较大的“老大难”问题专项整治、路域环境整治和成品油市场专项整顿、盗采海砂专项整顿,受到省领导批示肯定。
(五)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多形式开展行政权力监督,执法整治经验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予以推广,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一是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采取自评自查、网上评查、案卷评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全省28个市、县交通运输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查执法案卷1240余份,发现执法问题310余处,及时予以纠正。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全省超限检测站(点)收费自查自纠,先后开展2次督导检查,排查出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390项,全部整改到位,立案调查违法违纪案件9件,依法依规处理执法人员41人。中国交通报和交通运输部网站同步宣传了我省专项整治成果,两项经验在全国推广。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办理省有关部门和交通运输部及8890平台转办的投诉举报案件,公布执法监督电话,完成12328服务热线与12345热线双号并行工作。四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制定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省厅网站累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474条。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应对体系进一步完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全面提高。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制发厅2021年“防风险、保稳定”工作实施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升年”实施方案,编制《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辽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化水平。二是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定《进一步加严当前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南;集中攻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完成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和部级安委会安全检查,相关经验在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和全省推广;组织开展港航、道路运输、防汛防台等应急演练活动,提升整体应急救援能力。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由于“放管服”改革和机构改革带来职能调整,《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规已经不适应我省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实际,迫切需要修订;二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执法队伍管理模式发生较大变化,省级执法机构缺失,执法队伍管理和执法监督面临考验。
三、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完善交通运输法制体系。按照省人大2022年度立法计划,配合做好《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工作。加强厅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及时进行清理,适应我省交通运输改革发展需要。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取消下放省级行政权力实际,重新梳理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权责清单和厅权责事项清单,向全社会公开。加强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下放行政权力依法有效规范运行。
(三)加强普法宣传。贯彻落实省“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按照“普治并举、整体部署、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行业内部营造浓厚的普法宣传氛围。
(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体制机制,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培训,全面提高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切实提高省级指导监督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五)抓好交通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精神,配合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与法院系统沟通,争取在诉前调解和典型判例方面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