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

  •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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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列入各级交通部门党组织学习计划和综合执法机构培训计划,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1次,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责任部门:机关党委、行审处   配合部门: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二)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机制。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3月底前向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报告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确保厅党组重大决策履行法定程序。(责任部门:行审处、办公室   配合部门: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三)健全交通运输地方法规制度体系。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完成《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修改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4月底前在厅网站向全社会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年底前完成《辽宁省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1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牵头部门:行审处   责任部门: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四)加大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度。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迎评准备。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开展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措施评估,及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评估报告于6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开。责任部门:行审处   配合部门: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配合省复议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发挥厅专职律师和公职律师作用,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避免败诉案件发生,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责任部门:行审处    配合部门: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六)加大简政放权工作力度。做好权责清单实施工作,按要求动态调整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及时完善办事指南。在国家许可清单基础上,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许可清单编制工作。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精准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工作,扩大承诺制适用范围。加强层级间取消、承接行政事项情况的监督指导。(责任部门:行审处   配合部门: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七)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一网通办”工作,落实好首问负责、容缺受理、绿色通道、大件运输审批预约服务等制度,及时处理和跟踪反馈“好差评”政务服务评价事项。提升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服务水平,推动全国范围内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与跨省查验,落实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网上申请,12月底前完成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掌上办”。配合省市场监督局做好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工作,开展中介服务事项监督检查。(牵头部门:行审处   责任部门: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八)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针对群众反映强烈、市场主体困扰、政策不落实、严重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到位。持续深入推进交通执法领域扫黑除恶和信访维稳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和货车司机、交通运输新业态等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招投标行为,积极发挥12328热线平台、投诉举报等营商环境诉求渠道作用,及时查处破坏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行为,通报典型案例。(牵头部门:行审处   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发展中心、服务中心

(九)持续改进涉企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3月底前制定完成2022年涉企检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涉企检查。组织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推行“不见面”检查和包容审慎监管,年底前根据实际调整《辽宁省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包容免罚监管事项清单》。开展大件运输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完善信用信息采集、考核评价和奖惩体系。进一步落实联合治超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推动全省公路超限检测站点优化调整和公路桥梁通行安全智能监管执法系统建设,整体推进超限治理非现场监管,构建治超工作新格局。(责任部门:行审处   配合部门: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三、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运行机制,推进规范执法

(十)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做好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下半篇文章,努力构建省市县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厘清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与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权责关系,做好工作衔接。加大对下级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力度,6月底前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调研,发现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解决措施。(责任部门:人教处、行审处   配合部门: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十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梳理2022年落实全省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任务,形成工作要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动态调整《辽宁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组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备情况调研,指导各地开展招标采购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全省执法队伍换装工作。全面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结合实际贯彻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案卷通用标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9月底前印发标准案例范本和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责任部门:行审处   配合部门: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十二)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强军事化训练,开展技能大赛和大比武活动,探索推行执法人员执法质效考评制度。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发挥厅执法培训专家作用,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和轮训,全年开展执法业务培训2次,推动执法人员系统掌握各执法门类业务要求。(责任部门:行审处   配合部门: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十三)加强执法监督。巩固深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6月底前开展执法领域大走访、大调研,推动建立问题查纠整改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11月底前组织完成展全省交通运输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下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层级监督力度。建立完善以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为核心的行业内部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查处行业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立查立改。责任部门:行审处   配合部门: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十四)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认真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利用12328电话服务平台、交通政务微博等互动平台,及时发现行业存在的问题。责任部门:行审处、办公室   配合部门: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行业法治素养

(十五)加强行业普法。落实国家、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重点工作。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5政务公开日”、“路政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适时制定宣传计划,加强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国家安全法》以及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加强网络新媒体在普法中的运用,引进网络课堂,开展交通法治进基层站所活动,把交通法律法规以各种形式,达到群众可见可用。牵头部门:行审处   责任部门: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十六)提高法治教育培训实效。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础保障,系统性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学习。落实领导干部法律基本知识考试制度,充分发挥领学促学带动作用。以国家、省颁布的一系列涉及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重点,通过座谈讲座、以案释法、集体学习、日常自学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化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依法治理的整体知识水平。(责任部门:行审处   配合部门:发展中心、服务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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