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实行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售验票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9日
- 编辑:交通厅信息总站1
- 来源:厅港航局
辽交港航发〔2018〕2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全省水路客运实名制联网售验票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全省水路旅客运输航线实行实名制售验票,旅客须持有效身份证件购票、验票。
对不配合或逃避实名制购票、验票的旅客,客运站坚决不予出售船票和提供运输服务,并应进行劝阻告诫。对劝阻告诫无效的旅客,公安机关应依法处理。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可前往驻站公安窗口或客运站就近的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乘船身份证明。
特此通告。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公安厅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