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4日
  • 编辑:交通厅信息总站1
  • 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按照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全省“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辽司〔202077号)要求,我厅高度重视本次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筹划准备

  (一)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制定下发了《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辽交办〔20208号),明确了本次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时间、活动主题、重点宣传内容、活动内容、工作要求等,指导厅直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开展好本次活动打下基础。 

  (二)印制条幅等宣传资料。我厅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印制了以宣传活动为主题的展示板、宣传条幅、宣传单,以及《辽宁省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服务手册》等宣传资料,为本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提供了条件。

  二、认真组织学习活动

  (一)开展集中学习。将宪法宣传周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组织12月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地位作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民法典,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组织收看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0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124CCTVI黄金时段)。通过集中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厅干部职工政治站位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认识,形成了践行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氛围。 

  (二)开展宪法知识测试活动。组织全厅干部职工利用学习强国平台、辽宁普法微信公众号中的宪法学习资源,进行宪法知识测试活动,加深对宪法知识的掌握水平,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宪法,把学习贯彻《宪法》与交通强国建设、全面提高交通运输法治治理能力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断巩固执法为民理念。

  三、扎实开展宣传工作

  (一)做好阵地宣传。充分利用机关办公场所、办事服务大厅,张贴悬宣传画和公益广告、悬挂宣传标语条幅,使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在厅门户网站开设宣传专栏,在厅政务微博发布相关信息,营造浓厚的宪法宣传氛围。

  (二)开展行业宣传。发挥交通运输行业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寓宪法法治宣传于调研、执法过程中,在汽车客运站、码头渡口、收费站、服务区场所,面向企业、办事群众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宪法、民法典,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共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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