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延期使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0日
  • 编辑:交通厅信息总站1
  • 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辽交行审发〔2018〕307号

  鉴于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事业单位改革时期,为保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辽交政法发〔201427号)有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对201391日至2014831日颁发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有效期延长到201991日;对部分执法主体单位合并或更名的,原执法证件持续有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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