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7日
  • 编辑:交通厅信息总站1
  • 来源:厅综合规划处

辽交规划〔2021〕191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和生态建设局,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事务服务中心,厅机关各处室,省交投集团:

  《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已经2021年厅党组第18次(扩大)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市局、各牵头部门(单位)对要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半年、年度总结。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

  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生态文明建设,结合省委、省政府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提出2021年环保工作要点如下:

  一、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

  1.强化铁路运能保障。深入推进高速铁路建设,推进客货分线运输,释放铁路运能,力争沈白高铁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朝凌客专开通运营。推动铁路扩能改造,加快破解疏港铁路“最后一公里”难题,力争沈丹铁路凤凰城至金山湾段扩能改造建成通车,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至鲅鱼圈疏港铁路全面开工建设。协调推动发展高铁货运等新产品、新服务,拉动铁路运输增量。(铁建处、运输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公路货运治理。深入推进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治理工作,压实属地责任,强化工矿企业、港口等货运源头治超,率先在营口推进非现场执法试点,并结合试点成效研究全省推广方案。进一步推进车型标准化、轻量化、箱式化,积极跟踪落实国家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罐车、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工作,加强不合规车辆摸排,推进不合规营运车辆“应退尽退”。(牵头部门:行审处、运输处;责任部门:发展中心)

  3.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研究制定推进多式联运发展有关政策。优化多式联运服务供给,探索铁路驮背运输、双层集装箱等组织模式,更大范围引导铁路、水运、公路干线货运等企业广泛合作。加快装备技术升级改造,深入推进集装箱、托盘等标准载运单元应用。海铁联运量保持100万标箱以上。(牵头部门:运输处;责任部门:发展中心、服务中心)

  二、加强道路运输污染防治

  4.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积极做好交通强国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示范创建工作,健全完善标准规范体系,突出重点工程建设,发挥先进经验做法的引领带动作用。部署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有关工作,指导大连市做好首次动态评估,指导鞍山、盘锦市做好公交都市验收工作。(牵头部门:运输处;责任部门:发展中心)

  5.深入实施绿色出行行动。大力宣传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理念、生活方式,组织开展年度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推广非现金支付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人性化、适老化服务水平。(牵头部门:运输处;责任部门:发展中心)

  6.配合推进I/M制度建立实施。依法依规监督指导汽车排放维护修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公示,及时更新名录和联系方式,方便车主联系送修。推进尾气检验信息平台和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信息共享,确保公示的M站应用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实现超标排放汽车检测与维修信息闭环管理。强化部门合作,主动配合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进行通报、约谈。(牵头部门:运输处;责任部门:发展中心)

  三、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

  7.提高岸电设施建成率、利用率。严格落实《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确保新增码头具备岸电供给条件。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出台政策,支持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紧盯国家岸电建设目标任务,做好年度任务分解,稳步提升岸电设施供给水平。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统一口径、细化指标,分类统计岸电设施使用情况,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研究岸电优惠政策可行性,协调物价局、发改委、电力公司、港口企业,探索执行大工业用电、岸电设施用电单独装表计量计费等政策,努力实现岸电使用成本优于船舶自发电成本的目标。(牵头部门:公水处;责任部门:服务中心)

  8.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督促调研。继续开展内陆8市船舶与沿海6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专项调研,督促企业深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联单制度与联合监管制度,按季度调度港口污染物接受处置情况,严防船舶水污染物污染水生态环境。继续开展全省沿海港口原油码头(5000吨级以上)等重点风险源执法检查。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公水处、安质处、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污染防治

  9.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保规定。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对省厅批准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环保工程审查工作。对申请省以上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做好环评、水保、用地等要件核查。(公水处、规划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水源地公路穿越治理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建设完善相关应急防护设施,保障饮用水水体安全。深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强化应急演练,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和操作水平。加强对保护区内公路路政和养护管理,强化公路巡查与维护,及时排空应急池内雨水,保障各类设施处于良好状态。(牵头部门:规划处、公水处、运输处、行审处;责任部门:发展中心、省交投集团有关部门)

  11.加强高速公路噪声污染治理。继续加强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对已通车高速公路噪声敏感路段的检查,积极做好群众噪声投诉信访举报的核实与整改。对应由省交投集团处理的,力争一年内完成噪声超标敏感路段治理工作;对应由地方处理的,积极配合做好整改落实及后续资产移交工作。(省交投集团有关部门负责)

  五、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碳达峰

  12.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与“三区三线”“三线一单”对接,主动优化交通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提升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通道资源、岸线资源等利用效率,力争上半年完成《辽宁省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编制工作。(牵头部门:规划处;责任部门:发展中心、服务中心、省交投集团有关部门)

  13.推进客运车辆电动化。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公交领域应用,督促各地制定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妥善利用退坡资金等资金杠杆加快推动电能替代。深入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稳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站、水路客运站充电桩数量规模。组织开展公交车、出租车更新情况及充电桩建设调研,力争城市公交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占比达到93%。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部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技术应用。(牵头部门:规划处、运输处;责任部门:发展中心、服务中心)

  14.推进货运车辆清洁化。协调推进柴油货车治理,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制度。主动开展老旧营运车辆摸排,提前做好更新淘汰政策储备工作。(牵头部门:运输处、规划处;责任部门:发展中心)

  15.提升公共交通吸引力。大力发展智慧公交,积极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等在城市公交领域应用,提高城市公交通勤保障能力。加大空调公交车、无障碍公交车供给,鼓励引导发展定制公交、大站快线、微循环等特色公交,推动新区、开发区等新型组团区域因地制宜发展支线小公交,提升公共交通可达性、便利性。(牵头部门:运输处;责任部门: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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