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稳妥有序恢复省际旅游客运切实做好旅游客运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1日
- 编辑:交通厅信息总站1
- 来源:厅运输处
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城建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稳妥有序恢复省际旅游客运切实做好旅游客运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输明电〔2020〕2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精准把握形势。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及时纠正偏差,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顺应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防控策略,定期清理不必要的政策措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抬头,抓紧抓实抓细专业面防控、社会面管控和个人防护等各项常态化措施。加强与文旅、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作,结合当地疫情形势变化和旅游客运的实际,及时调整策略,确保省际旅游客运恢复安全有序。
二、稳妥有序恢复省际旅游客运。按照省文旅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企业扩大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文旅发〔2020〕27号),经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同意,已经恢复全省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区、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中、高风险地区不得开展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出入境旅游业务暂不恢复。
三、持续开展常态化旅游客运疫情防控。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最新版《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等文件要求,继续做好省际旅游客运车辆及客运场站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体温检测、发热人员移交、客座率控制等防疫措施。
四、从严从细做好旅游客运安全生产。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辖区省际旅游客运经营者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结合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会同公安、文旅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旅游客运领域非法营运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做好汛期旅游客运安全和应急管理。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加强汛情预警通报,督促旅游客运经营者针对复工初期、夏季汛期等特点,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汛期和台风防御期间应急值守,强化信息调度,统筹协调应急物资,全力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稳妥有序恢复省际旅游客运切实做好旅游客运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