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国道集本线八盘岭隧道(左线)改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9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公路水运处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溪市国道集本线八盘岭隧道(左线)改建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本溪市国道集本线八盘岭隧道(左线)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水〔2021〕39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工程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溪县田师傅镇和小市镇交界的八盘岭处。
2.2工程规模:本溪市国道集本线八盘岭隧道(左线)改建工程路线全长3.14公里,其中隧道长1.935公里,引线长1.205公里。与既有右线隧道通过1处车行横洞和4处人行横洞连通。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隧道建筑限界宽10.5米,高5.0米;车行横洞建筑限界宽5.0米,高5.0米;人行横洞建筑限界宽2.0米、高2.5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1.25米,整体式路基宽度21.5米;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3 投资额:约15964.9万元。
2.4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改建一座单洞两车道隧道及引线,包括本溪市国道集本线八盘岭隧道(左线)改建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修复等。
2.6工期要求:2021年11月15日开工,2023年11月30日交工,计划工期745天。
2.7 投标保证金:300万元。
2.8 质量: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财务能力:
(1)投标人在近3年(2018、2019、2020年)连续三年盈利,并且三年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亿元;
(2)投标人在近3年(2018、2019、2020年)每年年末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均不少于3亿元,每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均大于1。
3.3 企业业绩:
投标人近3年(指工程交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独立承担过至少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上述公路工程项目指至少含1座单项长度1000米及以上隧道的工程项目或单项长度1000米及以上的独立隧道工程项目。
注:投标人提供的每一个业绩均应在交通运输部主管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可查询,查询页打印件应清晰可辨。在系统中未载明的企业业绩信息在评审时不予认可。
3.4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隧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3年(指工程交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至少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上述公路工程项目指至少含1座单项长度1000米及以上隧道的工程项目或单项长度1000米及以上的独立隧道工程项目。
(2)项目总工1名:具有隧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3年(指工程交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至少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
上述公路工程项目指至少含1座单项长度1000米及以上隧道的工程项目或单项长度1000米及以上的独立隧道工程项目。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5 投标人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2020年度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被评为B级及以上的;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29日8时30分至2021年10月12日17时00分,在百度网盘(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Blujzw8bprAFByjVmR1Ffg,提取码:0530)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百度网盘上(网盘链接和提取码与招标公告第4.1条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报名
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0月19日10时30分;
5.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层第二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5.6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5.7本项目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nsggzy.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八、其他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更换情形,招标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按照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人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招标人联系人:王磊
招标人联系电话:024-81670263
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代理联系人:王天甲、于阳
代理电话:024-23389240、23398678
代理邮箱:lngczbyx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