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河大桥特检服务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0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公路水运处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辽河大桥特检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省厅2021年养护投资计划安排,组织2021年辽河大桥特检。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重点病害专门检查、初始检查(控制测量)、承载能力评定、钢护栏材质检查等内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期限要求:签订合同后50天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如下资格条件 

  3.1.1资质要求: 

  标人或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下设机构具有国家或省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包含下设机构)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同时具有省级及其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定证书。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桥梁试验检测项目业绩。 

  3.1.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包含下设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桥梁试验检测项目业绩。 

  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至少有一项桥梁试验检测项目业绩 

  3.1.4投信誉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108时30分2021年9月2017时00分,在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_Vl3jsh2P6DLicaJd8MlGQ,提取码:0532)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限公告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 

  4.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领取招标文件的百度网盘上(链接和提取码与招标公告第4.1条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报名 

  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30日北京时间09:00时。 

  6.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6.6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7本项目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nsggzy.com)、《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其他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更换情形,招标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按照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9.联系方式 

  招标: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17-287571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王泽林于阳 

  联系电话:024-23389240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开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邮箱地址:lngczbyx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