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9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公路水运处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关于印发《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的通知》(发改基础[2013]980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 ,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线路线起自河北省与辽宁省交界处,绥中县龙家庄附近(起点桩号为K301+670),在万家镇跨秦沈客专铁路,经高岭镇、在前卫镇西侧跨规划建设的凌绥高速公路,在绥中县北侧跨G306,经沙后所镇、兴城市,在元台子镇跨兴建高速公路、在葫芦岛市跨省道朝葫线,经塔山镇、高桥镇,在锦州市西侧跨G102线,在松山镇与丹锡高速公路相接,在锦州市东侧明字屯与阜锦高速公路相接,经凌海市南、在光辉镇跨省道大养线,经盘锦苇塘段、终点接奈营高速与京哈高速交叉的盘锦枢纽立交,终点桩号为K532+200。本项目主线全长230.530km,拟采用双向十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55米。
本项目共设置特大桥4座、大桥30座,设置长隧道1座,设置互通立交18座、服务区6处。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勘察设计,划分为2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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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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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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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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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线K301+670-K419+000
九门口连接线K0+000-K14+890
里程长度132.220公里(主线117.33公里,连接线14.89公里)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含机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监控、通信)、沿线设施(管理设施以及服务设施、房屋建筑、供配电、照明等)、绿化、环境保护与景观的施工图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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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详细勘测及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含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工作,征地拆迁、招标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等。并负责全线的总体设计及文件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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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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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线K419+000-K532+200
里程长度113.2公里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监控、通信)、沿线设施(管理设施以及服务设施、房屋建筑、供配电、照明等)、绿化、环境保护与景观的施工图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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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详细勘测及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含工程测量)、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工作,征地拆迁、招标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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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采用后审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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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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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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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备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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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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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标段:
投标人近5年(2016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不少于50公里的高速公路主体土建工程(含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
第2标段:
投标人近5年(2016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条不少于50公里的高速公路主体土建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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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负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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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2016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主持过1条单项里程不少于50公里高速公路主体土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投标人对不同标段投标时,项目负责人不可以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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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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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通报取消在全国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辽宁省交通厅取消辽宁省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未在2020年度辽宁省公路重点项目设计类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C级或C级以下;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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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公布的2020年度辽宁省公路重点项目设计类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获得AA的投标人允许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中2个标段,其余投标人最多允许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楼四层小楼401室)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及下述相关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②在社保系统打印并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经办人在投标人单位社保缴费明细原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影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彩色影印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 / 标段 ,文件费采用转账或现场刷卡缴费(不收现金、支票)收取,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应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
5.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 10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0:00 时至 10: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二开标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nsggzy.com/)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lnjttz.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白先生、李先生
电话:024-83211908、024-83211960
传真:024-83211966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联系人:李女士、韩女士
电话:024-22564554
传真:024-23304808
电子邮件:LNCT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于洪新城支行
账号:36470188000092268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