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升级改造服务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9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公路水运处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河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升级改造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国道丹东线(G228)辽河大桥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为80公里,设计基准期为100年。桥梁全长3326米,主桥长866米,宽33米,桥跨布置为(21×30+15×40+62.3+ 152.7+436+152.7+ 62.3+15×40+21×30)m,采用双塔双索面钢箱梁斜拉桥,索塔为高150.2米的混凝土钻石型塔,主跨436米,钻孔群桩基础。辽河大桥主桥健康监测系统建于2010年,共有9项监测项目,272个测点,主要布设在桥塔、斜拉索、钢箱梁等处 

  2.2招标范围健康监测数据分析评估服务、交工验收后5年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环境温湿度监测、应变与结构温度监测、结构空间变形与倾角监测、支座位移监测、梁端纵向位移监测、转角监测、索力与拉索振动监测、振动监测、服务软件采购及开发、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等,为桥梁管养提供建议;主要监测内容包括:环境温湿度、风速风向、结构温度、地震动、车辆荷载、结构应变、主梁挠度、结构空间变位、支座位移、梁端纵向位移、结构振动、斜拉索索力、梁端转角等,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给出工作量清单所列内容 

  2.3计划工期:建设期3个月(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月30日),随后进入5年的系统运行维护期。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2.5投标保证金:1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1.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自身或其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下设机构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包含下设机构)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级资质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等级证书,同时具有省级及其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定证书

财务

要求

投标人上一年度(2020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小于 1

业绩

要求

1.5年内(201611日至今,下同)至少承担过1项主跨跨径不小于400米的斜拉桥健康监测系统实施工作;

注:建设工作业绩时间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项”指单份合同项。

2.5年内(201611日至今,下同)至少有1项主跨跨径不小于400米的斜拉桥健康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业绩,在201611日至今期限内运行维护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注:业绩时间要求为签订合同日期或合同截止日期在规定时间段内均可,“项”指单份合同项,未单独签订运行维护业绩、合同范围内包含健康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内容的符合要求业绩也为合格业绩。

人员

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桥梁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主跨跨径不小于400米的斜拉桥健康监测系统实施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2.技术负责人(1名)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桥梁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主跨跨径不小于400米的斜拉桥健康监测系统实施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软件负责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桥梁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20161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主跨跨径不小于400米的斜拉桥健康监测系统实施工作的软件负责人;

4.运行维护负责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桥梁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担任过1项主跨跨径不小于400米的斜拉桥健康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负责人。

信誉

要求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未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组成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即只允许1个联合体牵头人和1个联合体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均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29日2021年10月12日17时00分,在百度网盘(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FtnLV1yBT2qf2Geygq_WQ 提取码:0540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领取招标文件的百度网盘上(链接和提取码与招标公告第4.1条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报名 

  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9:30时。 

  6.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开标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6.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5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开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除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交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6.6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6.7本项目第一信封和第二信封开标记录表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发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nsggzy.com)、《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 招标人信息 

  招标工作负责人                         制定招标文件主要条款人 

  姓名:张雪飞                            姓名:郭志权     

  单位: 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职务:                                 职务:项目负责人 

  职称:                                  职称:高级工程师 

  9. 其他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更换情形,招标人将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按照信用评价管理规定,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0.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联 系 人:张雪飞 

  联系电话:0417-287571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 系 人:王天甲 

  联系电话:024-23389240 

  开 户 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开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邮箱地址:lngczbyxgs@163.com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9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