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厅公路处 发布时间: 2026-08-28 11:22:30 打印文本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项目业主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施工的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026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第1标段:

  (1)长深高速(彰武-马友营段)路面养护工程

  全长139公里,2017年以后未实施线路级大中修,目前路面存在纵向裂缝、坑槽、车辙、老化及表面剥落等,路面性能指数91.31、路面破损指标85.81,并呈现加速破坏趋势。采用车道加铺4厘米SMA-13、硬路肩加铺4厘米AC-13罩面方式进行维修。病害处理34万平方米、SMA罩面253万平方米。

  (2)丹锡高速(锦州-朝阳段)路面养护工程

  全长100公里,2015年以后未实施线路级大中修,目前路面存在纵向裂缝、坑槽、老化及表面剥落等,路面性能指数90.93、路面破损指标86.08,处于指标衰减加速期。采用4厘米SMA-13罩面方式进行维修。病害处理21万平方米、SMA罩面215万平方米。

  (3)丹阜高速(丹东-通远堡段)路面养护工程

  全长86公里,2020年局部段落实施同步纤维磨耗层罩面。目前路面存在纵向裂缝、老化及表面剥落等,路面性能指数90.69、路面破损指标82.74。采用2厘米超薄磨耗层罩面方式进行维修。病害处理17万平方米、超薄磨耗层罩面163万平方米。

  (4)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养护工程

  依据《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对全省路面破损值低于80、抗滑和车辙值小于75的路段及桥头跳车严重路段、坑槽严重的桥面、隧道等进行局部维修,采用加铺罩面的方式处理桥头跳车,铣刨重铺的方式处理局部车辙及抗滑能力不足、破损次差路段,实施京哈沈盘段、沈吉沈抚段、鹤大丹庄段等高速公路426车道公里局部路段病害维修。

  (5)高速公路收费广场水泥路面、服务区场区路面改造工程

  ①部分收费站广场混凝土路面表层破损较为严重,病害类型主要有露骨、裂缝、破碎板及局部沉陷等病害,影响整体使用性能及窗口形象,采用半柔性路面改造技术对沈阳绕城谟家堡站、陵园街站,京哈开原站,辽开西丰站,沈吉抚顺东站,鹤大大连湾站,丹锡海城南站,辽中环线北台站等8个收费站广场路面实施改造,共5万平方米。

  ②根据服务区场区路面破损严重程度,结合服务区车流量,对破损严重的服务区广场路面、标线等实施维修改造。其中,西丰、万福场区路面破损严重的服务区进行整体维修,大车停车区水泥混凝土场区铣刨5厘米,加铺5厘米半柔性复合路面;原沥青混凝土路面铣刨4厘米,重铺4厘米改性沥青混凝土。通远堡服务区、柳河服务区、榆林服务区、康平服务区局部破损严重场区路面局部维修。

  (6)本溪分公司场区改造工程

  根据现有场区路面等病害和实际状况,对场区路面、排水及围墙、绿化等进行维修改造。

  第2标段:

  (1)高速公路桥梁病害养护工程

  结合年度桥梁技术状况评定结果和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对沈吉、长深、丹锡(锦朝段、海盘段)、辽中环线(本新段)、丹阜高速(沈丹段、沈彰段)、沈康、沈阳绕城、奈营、阜锦等十多条线路约812座桥涵(包括3类桥107座、2类桥3类构件646座、涵洞维修加固45座,独柱墩抗倾覆加固8座,桥面径流更换或维修6座)病害进行维修。

  (2)沈盘桥梁下部结构养护工程

  对京哈高速26座桥梁板端混凝土腐蚀、开裂、裂缝、剥落,钢筋锈蚀严重的空心板,采用设置钢纵梁+钢牛腿方法进行加固。

  第3标段:

  (1)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

  ①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全保障能力系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要求,计划实施中分带开口活动护栏无防护等级、桥头与护栏无连接段落交安设施防护能力提升改造,改造开口护栏360处、增设桥头护栏524处。

  ②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要求和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多发路段清单,提升55处事故多发路段局部安全防护等级和能力,包括对高速主线分流三角端防撞垫缺失的情况进行改造等。

  ③结合民心网等关于高速公路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诉求,按照“房屋建成早于高速公路建成时间,噪声监测超标的高速公路路侧增设声屏障”原则,增设声屏障2065延米并更换2352平米锈蚀屏体。

  ④中分带绿化薄弱路段工程防眩替代植物防眩,对沈吉、长深、中部环线等路段中分带绿化更换为防眩板41公里。

  ⑤朱尔屯公铁立交桥、后陵后堡公铁立交桥、后丁香桥防落网锈蚀严重,影响下穿铁路运行安全,2026年计划更新改造防落网1140延米。

  (2)高速公路标线养护工程

  根据标线逆反射系数检测数据,结合路面维修实施中长期计划,对逆反射系数检测指标小于80,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沈吉、庄盖、沈康、抚通以及大转弯枢纽立交、辽中西枢纽立交标线进行施划,施划面积32.7万平方米;新民、阜新、康平北等15处服务区场区严重缺失标线重新施划。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第1标段:长深高速(彰武-马友营段)路面养护工程、丹锡高速(锦州-朝阳段)路面养护工程、丹阜高速(丹东-通远堡段)路面养护工程、高速公路局部路段养护工程、高速公路收费广场水泥路面及服务区场区路面改造工程、本溪分公司场区改造工程,根据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实施及缺陷修复。

  第2标段:高速公路桥梁病害养护工程、沈盘桥梁下部结构养护工程,根据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实施及缺陷修复。

  第3标段: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高速公路标线养护工程,根据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实施及缺陷修复。

  2.4计划工期

  第1标段:366日历天,施工计划工期为2026年9月29日~2027年9月30日,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第2标段:274日历天,施工计划工期为2026年9月29日~2027年6月30日,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第3标段:305日历天,施工计划工期为2026年9月29日~2027年7月31日,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第1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从业范围可以承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对应的要求。

  第2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桥梁养护甲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对应的要求。

  第3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从业范围可以承担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3)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对应的要求。

  3.1.2财务要求:无。

  3.1.3业绩要求

  第1标段: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亿元的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工程施工业绩或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含不少于1亿元的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如有)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工程施工业绩或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含不少于5000万元的高速公路路面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分别满足上述对应的要求。

  第2标段:

  投标人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高速公路桥梁养护工程施工业绩或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含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桥梁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第3标段:

  投标人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养护工程施工业绩或1个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含不少于1000万元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第1-3标段):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1名):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一级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委任的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5其他要求:无。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如有)。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参与3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最多允许中其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监理人隶属于同一上级企业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6年8月28日18时00分至2026年9月3日23时59分,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等工作。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t.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ln.gov.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24-23878036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编:110003

  联系人:王先生、葛先生

  电话:024-82364408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邮编:110005

  联系人:李女士、闫女士、徐先生

  电话:024-22564554

  传真:024-22564554

  电子邮件:LNCTZBDL@163.com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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