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咨询审查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咨询审查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0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56660
项目名称:京哈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咨询审查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0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2,400,000.00元
采购需求:按照采购人安排工作审查施工图设计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审查各类工作大纲,参加中间检查、外业验收、方案论证等阶段审查会议,并按要求提交书面报告和意见;提供施工配合服务,参加设计变更研究,按要求提交书面报告和意见。咨询过程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从程序规范性、资料完备性、方案合理性、运行安全性、结构可靠性、造价控制情况等方面提出咨询意见。
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本项目(是/否)采用“暗标盲评”评审方式:否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下述①或②所述资质:
①投标人应进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的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咨询专业和范围包括“公路专业评估咨询”),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17日17时00分至2026年09月30日23时59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0月1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67室)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存在下列情形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为项目的设计文件编制单位;
2.为项目的业主单位;
3.受项目业主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委托的施工图设计咨询单位;
4.与本条上述三款所涉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
注:本次采购中标人(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后续本项目工程施工、材料供应,不得为采购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或咨询服务。
八、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联系方式:024-23878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86号华阳国际大厦2255
联系方式:024-23180489-0
邮箱地址:954978974@qq.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新世界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合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124905858910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洪建、刘峻佐
电话:024-231804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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