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标识牌及景观提升项目监理服务(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厅公路处 发布时间: 2024-11-13 15:44:59 打印文本

  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标识牌及景观提升项目监理服务(二次)评标工作于2024年11月12日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公示如下: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电话:024-23878036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电话:024-67856047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采管理中心电话:024-67852076

  招标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7号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于先生

  电话:024-8236488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5楼

  邮政编码:110006

  联系人:谷先生

  电话:024-83738627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