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切实发挥科技创新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我厅组织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等,分为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港口工程、航道工程、运输服务、安全应急、节能环保、信息化、装备制造、轨道交通等12个技术领域。申请列入推广目录的科技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和辽宁省产业、技术政策和行业技术发展方向;
2.技术先进、工艺成熟、经济合理;
3.相关科技成果已通过验收或鉴定(评价);
4.具有依托工程应用实例,且应用时间超过1年;
5.技术适应性强,推广应用前景广阔;
6.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二、申报及发布程序
(一)申报
1.申报单位须为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知识产权所有单位,并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推荐单位负责本单位或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遴选与汇总,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3.申报单位请于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加盖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送省厅科技创新处。
(二)推荐单位要求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事务服务中心,驻辽央企、省属企业、高校、行业学会等均可作为推荐单位。
(三)审查发布
我厅将对申报科技成果推广目录项目组织审查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列入推广目录予以发布。
三、联系方式
厅科技创新处联系人:白杨,024-23867960;
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