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全省第一批多式联运“一单制” 试点单位的通知(辽交运〔2022〕382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辽宁省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行动方案(2022—2025年)》(辽政办发﹝2022﹞42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多式联运“一单制”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辽交运发﹝2022﹞155 号)有关要求,省厅在各市提报的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单位和试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经过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大连集益物流有限公司、辽宁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我省第一批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单位(见附件),现予公开发布。请各相关市交通运输局和试点单位加快推进实施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作,务求在创新多式联运运行规则、提升多式联运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方面取得扎实成效。现就开展好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实施主要方向
(一)大力推进多式联运信息化智能化。加快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多式联运单证信息互联共享。加强铁路、港口、船公司、民航等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积极推进各运输方式企业单证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多式联运运单信息高效流转。探索完善国内多式联运电子运单,鼓励试点企业开展基于标准化多式联运电子运单的业务流程改造,压缩冗余业务环节、减少过程单据重复填报。
(二)积极推进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探索创新。鼓励试点企业在国际陆海联运中积极推广应用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推动国际海运服务功能向内陆延伸,提升一体化物流服务效能,探索开展信用证结算和融资抵押等业务。鼓励试点企业依托国际铁路联运运单、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多式联运提单等探索推进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化,加快单证融资政策创新。
(三)提升多式联运“一单制”服务能力。鼓励试点企业提高全程组织和服务能力,加快实现托运人一次委托、费用一次结算、货物一次保险、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负责的一体化多式联运服务模式。支持多式联运企业签发多式联运提单,鼓励试点企业在落实控货功能前提下,积极稳妥发展国际多式联运业务,应用多式联运提单。
二、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企业要按照省厅的部署要求和试点实施方向,进一步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创新思路举措,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先行先试,加快推进试点组织实施,努力在创新多式联运运行服务规则上下功夫,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于年底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
(二)各相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的重要意义,把开展“一单制”试点作为推进我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实施高水平制度性创新的重大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试点企业的行业指导和沟通联络,有效发挥行业部门推动作用。加强试点单位行业指导,给予试点企业必要的政策支持,定期调研了解掌握试点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创新成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省交通运输厅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加强定期工作调度,积极与商务、海关、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和单位协调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多式联运“一单制”发展相关的制度、政策和技术问题。按照《辽宁省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行动方案(2022—2025年)》有关部署要求,对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视情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支持。
三、评估验收
省厅将于2023年底组织有关部门对第一批试点单位进行评估验收,对经过专家评审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企业授予“辽宁省多式联运创新发展示范企业”称号,并总结先进经验和做法,向全行业推广应用。
请各相关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试点单位工作负责人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于2022年10月31日前报送厅运输处。
联系人:史琦,13470307217;李晓东,13840521490;
传真:024-23252829,邮箱jttzhys@163.com。
附件:1.辽宁省第一批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单位
2.联系人明细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