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省内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交服务〔2024〕175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营口自贸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等有关精神,进一步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道路客运”改革创新发展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包车业务便捷性,在沈阳市成功试点的基础上,省厅决定在全省推广使用省内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和使用范围
自2024年7月7日起,省内(市际)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启动试运行,期间,电子标志牌与纸质标志牌同步使用。自9月1日起,电子标志牌正式启用。从事旅游和包车业务的电子和纸质标志牌均一个运次有效,最长15天。鼓励市内、通勤包车同步使用,通勤包车可按照月、季、年进行备案。省际包车继续使用纸质标志牌。
二、使用方式方法
包车标志牌备案方式不变,包车客运企业可通过登录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系统(https://app.lnyg.net/lnbcbzp/login.jsp)或下载“运证通”APP报备车牌号码、始发地、目的地、主要途经地、时间等运次信息并经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电子标志牌(样式见附件1)。驾驶员可通过下载“运证通”APP在线查看,并在行程中携带展示。包车标志牌备案申请流程及电子标志牌样式见《省内包车电子标志牌使用操作手册》(附件2)。
三、举办系统操作培训
为配合电子标志牌使用,省厅对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系统进行更新调整,增加了企业人员维护、通勤包车牌申请功能,调整了企业基本信息维护栏目;在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增加标志牌号段录入记录查询、违规车辆查询等功能。省厅决定于7月3日上午9:00通过腾讯会议(会议号:635206318,密码:47982)进行宣贯培训,请各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市、县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和辖区内所有包车企业负责人(驾驶员无需参会)按时参加会议。
四、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引导。各市要充分认识推广使用电子标志牌的重要意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将使用操作手册发送至辖区内所有包车客运企业,确保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知晓并规范使用。各包车客运企业要做好电子包车牌使用培训,确保驾驶员熟练掌握应用。
2.规范执法监督。省内包车电子标志牌效力等同于纸质包车标志牌,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电子标志牌使用监督,执法人员可查看驾驶员“运证通”APP展示的电子包车牌,并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进行核验,不得以未携带纸质包车客运标志牌为由对省内包车进行查处。
3.强化系统应用。各市要督促辖区内旅游包车企业,及时做好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系统信誉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从业人员等企业基本信息维护工作,确保系统信息时效性、准确性。应强化对省际包车管理,重点对起讫地、主要途经地等是否与包车合同衔接一致进行审核,并督促企业实施实时动态监控。要及时了解企业所需所求,积极协调处理电子标志牌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省厅联系人:王殿龙,024-83210357;
技术单位联系人:梁文,024-23263560、13840525834。
附件:1.省内包车电子标志牌样式
2.省内包车电子标志牌使用操作手册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