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出港口指定收费站集装箱运输车辆旅游大巴车辆等差异化收费政策延期和优化的通知(辽交财审〔2025〕275号)

  信息来源:厅财务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6-01-04 13:16:46

省交投集团、中铁(辽宁)本桓公司、中铁建投(辽宁)公司:

  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将进出港口指定收费站集装箱运输车辆、旅游大巴车辆等差异化收费政策延期和优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对进出营口港(鲅鱼圈收费站)、大连港(大连港收费站、大连湾收费站)、锦州港(锦州收费站)、盘锦港(辽东湾收费站)、丹东港(东港收费站)、绥中港(前卫收费站)和葫芦岛港(葫芦岛东收费站)指定收费站,安装使用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通行费收费标准的5.0折优惠。

  2.对经由红旗台、张士东(西)收费站进出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安装使用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实施通行费收费标准的5.0折优惠。

  3.对旅游大巴车辆实施“预约制”,从省内收费站进出的(出入口均为辽宁省内收费站)具备营运资质的且安装使用ETC的三型(20座—39座)、四型(≧40座)旅游大巴车辆,实施通行费收费标准的6.5折优惠。

  4.以上政策均不再叠加ETC9.5折优惠,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5.请各有关单位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网站、高速公路情报板、辽宁高速通平台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差异化收费政策,推动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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