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延长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有效期的通告

信息来源:厅安全与质量监督处 发布时间: 2024-01-18 16:41:48 打印文本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配合交通运输部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延长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我省评定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证书编号为:辽GJC、辽SJC)有效期于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原有等级证书继续有效,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二、交通运输部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等级证书有效期。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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