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3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31 11:13:45 打印文本

  为持续推动全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752号)总体部署要求,各地已完成2023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5月31日至6月6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3210357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 

  邮编:110003 

  附件:辽宁省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等级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31日    

  附件:

辽宁省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评价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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