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公开《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有关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具体进展情况

信息来源:厅综合规划处 发布时间: 2024-10-18 16:26:37 打印文本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在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对外公开1次本单位督察整改情况”有关要求,我厅认真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认真梳理有关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具体进展情况,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第55项任务: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缓慢,全省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铁路运输比仅为45%,远低于国家80%的目标要求。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长期推进

  整改情况:完成整改。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厅严格落实《整改方案》要求,会同省生态环境、发改、铁路等部门建立联合协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制定印发工作通知,对各市落实整改工作做出部署安排,督促各市切实履行属地政府整改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实施主体责任,组织各市建立运输结构调整工作专班,落实“三个台账”工作要求,推动相关企业制定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实施方案,强化督导核查考核,持续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全力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圆满完成。自2021年以来,经省发展改革委动态核定,全省纳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范围的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且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37家(下称“大型工矿企业”)。经督促各市整改落实,2022年,37家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通过铁路、水路、管道(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等绿色运输占比为87.5%,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圆满完成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任务。2023年,37家大型工矿企业绿色运输占比达88%,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持续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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