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水运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厅港口航运处
发布时间: 2026-02-13 17:03:31
打印文本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2号)等有关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营口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企业申报信息和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公示7日(2026年2月14日至2月20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对企业申报信息中的虚假内容向我厅举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为便于核查,举报材料应内容具体,注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签署真实姓名。对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以及反映情况时捏造事实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我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港口航运处;邮编:110003;电话:024-23866033。
附件:1.营口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水运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2.营口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水运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2月13日
附件1
营口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水运工程甲级监理企业资质专家审查结果汇总表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