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港航企业防控境外疫情输入三十条》解读
信息来源:厅运输处
发布时间:2020-04-08 20:04:0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将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的安排部署做细做实,帮助全省从事对外作业的港口企业和从事国际航运的水运企业能够更加直白、透彻地理解外防输入的各项措施,省防指口岸交通组印发了《辽宁省港航企业防控境外疫情输入三十条》,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期,中国以外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日趋严峻,世界各国新冠病毒感染确诊病例数继续攀升,境外疫情大流行呈加速趋势,给我省的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新的风险和挑战。随着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加大,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及时作出反应,印发了《关于防控境外疫情高风险地区经水路交通输入我省的紧急通知》,对全省涉外的水路运输防控工作作出部署。在此基础上,为了便于港航企业和从业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各项工作措施,特制定出台了《辽宁省港航企业防控境外疫情输入三十条》,对港口企业、航运企业分别提出“五清楚”“五不得”“五必须” ,帮助一线从业人员可以更为直接地理解和落实。
二、主要内容
一是港航企业“五清楚”。这十条旨在要求港航企业作业前做到信息清楚。主要要求从事对外作业的港口企业要对入境靠泊作业船舶及船员的相关信息清楚掌握,要求从事国际运输的水运企业要对在境外航行船舶及船员的相关信息清楚掌握。
二是港航企业“五不得”。这十条旨在要求港航企业作业中不得密切接触,做到保持距离。主要要求港口企业在对外作业的同时,不得与船舶和船员产生密切接触,要求水运企业暂时不得开展国际水路客运业务,以及境外航行船舶和船员不得与当地港口作业人员密切接触。
三是港航企业“五必须”。
这十条旨在要求港航企业在作业中必须落实防护措施,在作业后必须要跟踪管理。主要要求港航企业在装卸作业和航行运输时,必须要落实疫情防控制度和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以及在完成作业后必须要采取的跟踪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