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2-09-29 09:23:53 打印文本

  

  9月1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开始实施。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对《办法》进行了系统解读。

  一、 适用范围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仅适用于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含出租汽车驾驶员。

  二、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道路运输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确定诚信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三、 考核等级评定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满分为20分,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违反诚信考核指标的情况,一次计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0分、5分、3分、1分五种。

  AAA级: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A级及以上;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为0分。

  AA级:未达到AAA级的考核条件;上一考核周期的诚信考核等级为A级及以上;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10分。

  A级:未达到AA级的考核条件;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分值未达到20分。

  B级: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有20分及以上记录的。

  四、 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强制继续教育

  自9月1日起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时,不再查验相关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而是实行区别化的诚信考核记分学习教育制度,对于诚信考核周期内记满20分的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依法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记分学习教育。

  对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驾驶员,应当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及时掌握本单位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等级,并依法加强对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应当在诚信考核等级确定后30日内,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要求,到道路运输企业或者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后,其诚信考核等级恢复为A级。

  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一个年度内,所属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驾驶员累计有20%以上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不得将其作为道路运输行业表彰评优的对象。

  五、 考核结果查询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道路运输驾驶员历次考核周期的计分分值、诚信考核等级等信息查询方式,可通过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等为道路运输驾驶员提供诚信考核等级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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