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行政检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10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安全与质量监督处
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省交投集团,各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要求,规范质量检测机构从业行为和市场运行秩序,促进行业整体水平不断提升,按照《关于印发 <省(中)直部门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的通知》(辽府执监〔2026〕5号)工作计划安排,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中)直部门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清单>
一、工作依据
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管理要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专家技术评审工作程序》《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细则》《辽宁省交通运输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辽宁省交通运输涉企行政检查标准》。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在辽宁省注册且具有公路工程乙级、丙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和水运工程材料乙级、丙级及结构乙级的检测机构。抽取原则结合投诉举报、数据监测及比对试验结果等情况确定,按照10%的比例随机抽取,质量检测机构名单另行通知。
三、组织实施
本次检查工作由省厅统一部署,委托省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质安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工作计划在2026年9月初开始,具体检查时间将在检查开始前24小时通知。
四、检查程序
检查采取听取介绍、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询问核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完成后,现场反馈检查意见。
五、工作要求
1.请各质量检测机构提前整理好人员、设备、环境条件、体系运行资料以及近2年的试验检测报告及台账记录,检查组将随机抽查。
2.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做好检查记录,将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结果、整改要求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3.在检查完成后将检查结果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
4.严格执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等要求,检查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和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确保检查工作公平公正、高效规范、公开透明。
联系人:谷云龙,18809887980。
附件: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专项行政检查表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6年9月7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