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高速道路收费口免收高速费的建议》(140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8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董峰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高速道路收费口免收高速费的建议》收悉。就您提出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积极会同省交投集团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意见答复如下: 

  一、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及收费基本情况 

  我省高速公路采取的是“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贷统还”的建管机制,即: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交投集团对全省高速公路进行规划、融资、建设、管理及还贷。该政策对我省高速公路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以政府为主导,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全省高速公路路网建设,实现了项目间的交叉补贴,有利于加快建设贷款的偿还进度,车流量大、收益好路段能够弥补欠发达地区路段通行费收入的不足。目前,我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依据《辽宁省交通厅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交财审发[2016]249号)执行。     

  二、我省对沈阳绕城高速公路免费政策的实施背景 

  2013731,沈阳绕城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全线竣工通车。为充分发挥该路快捷、安全的资源优势,减轻沈阳市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经省政府批准,自通车之日起,对9座及9座(蓝色牌照)以下且出入口均为沈阳绕城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沈阳籍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201510月起,经省政府批准,比照沈阳绕城高速公路沈阳籍小型客车免费的做法,将沈丹高速公路浑南新城收费站纳入沈阳绕城高速公路沈阳籍小型客车免费范围。同时,为保证车辆快速通行,防止车道拥堵,要求享受该免费政策的车辆安装ETC电子标签并走行ETC车道。该政策实施以来,沈阳绕城高速公路沈阳籍小型客车日均出口流量7.8万台次,占绕城高速出口车流量的62.7%,较政策实施前同比增长553.5%。免费政策的实施吸引越来越多的沈阳籍小型客车通行绕城高速,对缓解沈阳市区的交通拥堵压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不宜将造化收费站纳入沈阳绕城高速免费的原因 

  (一)扩大免费范围尚无政策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收费公路车辆的免费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对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或者免交车辆通行费”;“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除必要的管理、养护费用从财政部门批准的车辆通行费预算中列支外,必须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和有偿集资款,不得挪作他用。”因此,扩大高速公路免费范围缺乏法律依据。 

  (二)造化站与浑南新城站纳入绕城免费范围原因存在差异。2013年,经省政府批对实施沈阳绕城高速公路减免的范围进行了限定,共包括26个收费站。之后,仅在2015年增加了浑南新城站。主要原因是:2015年,沈阳市委、市政府迁至浑南新城,大量办公车辆来往浑南地区,造成原有沈营路、沈本大道和G304国道车流量激增,给当地居民出行带来很大困扰。而沈丹高速公路沈阳收费站至浑南新城收费站与地方路毗邻并行,区间车流量较小。为方便居民出行,缓解地方公路流量压力,降低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促进沈阳市委、市政府南迁工作顺利实施,经省政府严谨论证批准后,减免范围增加了浑南新城收费站,该项举措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意义。一是缓解了道路拥堵;二是方便了居民出行。而造化收费站车流以通勤和商务出行为主,与浑南新城站实施减免的意义有很大差异。 

  (三)不利于资本的良性循环。据统计,造化收费站日均双向车流量达0.5万台次,若实施减免,日均将损失通行费6.9万元,年均损失0.25亿元。当前,我省高速公路正处于完善路网的关键时期,有新建和扩容改造的双重需求,靠公共财政投入难以满足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现阶段仍需依靠“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来筹措资金。扩大通行费减免范围会使目前的还贷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进而影响到我省高速公路网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 

  四、相关出行建议 

  (一)我省现已构建了“两个公路体系”,以普通公路为主体的体现政府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和以高速公路为主体的体现效率服务的收费公路,分别提供均等化基本通行和高效通行服务,用户可自由选择通行。 

  (二)目前,省交投集团正大力推进ETC发展,以满足公众便捷通行及通行费支付多元化需求。一是对ETC用户实施97折优惠;二是实现车辆扫码非现金支付全覆盖并给予适当通行费优惠;三是拓展ETC服务功能,逐步在高速公路加油、餐饮及免费救援等方面提供一站式优惠及便捷服务。 

  综上所述,关于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高速道路收费口免收高速费的条件尚不成熟,暂无法实施,还请您能够理解。在此,我们非常感谢您对高速公路安全、快捷的用路环境的认可。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交投集团,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为辽沈人民提供更加便利、快捷、安全的出行道路,为辽宁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公路交通服务。 

  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23869206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19 5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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