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教练员管理的建议》(150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8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丛培刚代表: 

  您提出的1505号《关于加强教练员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的关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是驾驶技能的传授者、安全意识的塑造者和文明行车理念的培养者,是学员安全驾驶的领路人,更是学员学车过程的服务员。加强教练员管理,提升教练员综合素质,对于培养合格驾驶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驾驶员培训行业转型升级、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目前我省共有教练员2.24万人,基本满足各驾培机构教学活动的基本要求。但教练员队伍整体文化素质水平偏低,服务意识不强,教练员职业化教育程度较低等诸多问题依然客观存在,不文明执教现象时有发生。2016年,为了进一步规范清理行政许可,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了机动车驾驶员教练员从业资格认定的许可事项。为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建议中提到的问题,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快教练员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教练员教学服务评价制度,利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等科技手段,实现学员对教练员的教学服务质量评价,通过定期公示以及通报公安机关等措施和手段,倒逼教练员素质提升,建立了以学员评价为主的诚信考核体系。 

  二是积极推进教练员职业化教育进程。根据人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颁布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7号),机动车驾驶教练员已列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教练员职业资格证作为评价类的证书继续保留。我省积极推进教练员职业化进程,按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办法》(职考发〔201829号),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全国教练员职业技能鉴定站,目前我省已有三家单位通过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的建站审核,为下一步我省的教练员职业化教育奠定了基础。 

  三是逐步完善行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教练员管理的法规体系建设,修订《辽宁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息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预计将于年底前颁布实施。多次建议交通运输部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目前了解已经启动相关立法工作,预计将于2020年颁布实施,同时交通运输近期将出台有关教练员管理的文件,对教练员聘任、备案、教学管理、信用管理等方面提出详细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抓好教练员队伍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政策规范、企业管理、社会监督等渠道,多管齐下,全面提高教练员整体素质,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教练员信用管理,建立完善学员、驾培机构、行业协会和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教练员信用管理体系,通过联合惩戒、“黑名单”“红名单”等手段和措施,建立教练退出机制。二是深入推进教练员职业化进程,协调沟通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通过专业化教育提高教练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文化水平。三是强化对驾培机构的管理,督促各驾培机构严格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完善相关聘用、教学管理制度,落实教练员培训教育的相关要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提出更多宝贵意见,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付强。联系电话:83210399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19 5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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