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整顿公交车上广告内容的建议》(110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8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办公室

 

张杨代表: 

  提出的关于整顿公交车上广告内容的建议(第1100号)收悉,现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城市公共交通承担着百姓基本出行服务,因其流动性强、受众面广等特点,公共交通工具也成为户外广告的重要载体。城市公共交通作为重要的城市窗口,对以公交车车身为载体发布广告质量提出了很高要求,但一些广告内容不雅,严重影响市容,公交车体广告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依托城市公交车发布广告行为的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形象。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通过推动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增加公交投入,减少对车体广告收入的依赖。在公交企业经营困难、长期亏损的状况下,对外出租公交车车体供发布广告是公交企业收入来源之一。为此,我省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在2014年推动省政府出台《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后,于20196月又出台了《辽宁省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并以省政府名义在大连召开了现场会,有效推动了各市政府加大实施公交优先发展工作力度,逐步推动城市公交企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让公交企业减少对广告收入依赖,加强公交车体广告承租经营广告公司的比选,甚至逐步取消商业广告,更多地发布公益性广告。 

  二是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考核等途径,加强公交车体广告的督查。在“优质服务迎全运、文明公交在辽宁”、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等活动和专项工作中,均将公交广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组织人员现场实地乘坐公交车、查看公交候车亭和公交站牌,发现不雅广告现象及时指出并在听取汇报、座谈会上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各市及时整改。下一步,我厅在组织开展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时,将公交广告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管理。 

  三是通过颁布实施地方标准,促进公交车体广告规范化。我厅结合各地实际,会同原省质监部门制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对车体广告设置进行了如下规定:“车厢内外广告设置应内容得体,不得覆盖车辆运营标志......”,引导城市公交企业在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的同时,也要注重公交车体广告质量和内容。 

  四是通过各种宣传活动,引导公交车体更多投放公益广告。2013年起,我省在每年9月份的“公交出行宣传周”、“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优选公交、绿色出行”理念,活动期间通过车体广告、车载电视播放公交出行公益宣传片、LED显示屏播放宣传标语等方式投放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绿色出行理念,引导各地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减少商业广告投放。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加强违法公交广告治理。根据2019717印发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联合开展违法公交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市监明电﹝201977号,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指导各市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违法公交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公交广告经营行为,坚决杜绝不雅广告的存在。 

  二是进一步提升城市公交行业服务质量。指导各市通过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制定标准、考核评价、日常检查等方式,逐步规范城市公交企业广告投放行为,提高公交车体、公交站牌、公交车扶手、看板、车载电视、语音播报等广告的内容质量,不断提升城市公交行业良好形象 

  三是进一步加大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工作力度。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各市深入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持续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城市公交企业经营状况,有效减少公交车体投放商业广告的依赖程度。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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