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事务服务中心:
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2023年第27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辽宁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