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4-01-23 09:47:07

  近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辽宁省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相关单位和部门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开展我省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信息修复工作,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了《办法》,给市场主体、审批相对人提供了信用修复路径,有效支持市场主体、审批相对人重塑信用。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是指信用主体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获准撤销失信记录、缩短失信记录使用期限,重建信用的过程,共分为6章21条。

   1.第一章为总则,主要阐明了修复管理办法的概念、行为和适用范围,及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信用修复机构、服务中心(信息总站)等各方面职责。

   2.第二章为信用修复的条件,主要规定了信用修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公开做出信用承诺、贡献社会公益事业或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说明了各类型信用修复失信信息撤销适用条件以及轻微失信和严重失信行为的划分。

   3.第三章为信用修复的程序,主要说明了各类型失信行为的修复程序。特殊需要说明的是,此章节中除交通运输部明确的行政处罚和超限超载“黑名单”以外,还创造性的将“一单承诺制”失信行为纳入其中,作为市场主体信用风险进行标记,并进一步规范了承诺性失信的修复流程。

   4.第四章为数据、资料管理,主要明确了信用修复记录处理档案管理要求。

   5.第五章为责任监督,主要强调失信申请人若主观未真实反映情况的处置方式和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对信用修复机构的监督。

   6.第六章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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