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省交通运输厅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交通运输厅申请获取。交通运输厅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交通运输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交通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交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交通运输厅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交通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与前述主动公开机构相同。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填写《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交通运输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交通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交通运输厅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省交通运输厅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省交通运输厅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交通运输厅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交通运输厅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