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交发展发〔2021〕15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辽宁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