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旅游大巴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0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财务审计处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经验,助力辽宁旅游强省建设,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辽宁省旅游大巴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
对本省旅游大巴车辆采取名单制,对外省旅游大巴车辆采取预约制(通过“辽宁高速通”微信小程序预约),从省内收费站进出的(出入口均为辽宁省内收费站)具备营运资质的且正常使用ETC的三型(20座—39座)、四型(≥40座)旅游大巴车辆,给予通行费收费标准的6.5折优惠,不再叠加ETC9.5折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为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