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旅游大巴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财审发〔2024〕24号)

  信息来源:厅财务审计处 发布时间:2024-09-20 09:16:24

各市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沈抚改革示范区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发展改革局,省交投集团: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经验,助力辽宁旅游强省建设,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辽宁省旅游大巴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旅游大巴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工作部署,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经验,助力辽宁旅游强省建设,结合我省路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路网资源,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畅捷优势,采取差异化收费措施,支持辽宁旅游强省建设,展现行业责任与担当。  

  (二)工作原则。一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一方面将降本增效红利惠及旅游产业,另一方面力争量费齐升、共利共赢。二是政府引导,协同联动。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推进,省交投集团具体实施,协同做好差异化收费工作。三是遵循政策,稳步实施。统筹考虑我省高速公路路网结构及运行特点,对标国家政策要求,学习外省先进经验,选择适宜的差异化收费举措,稳妥推进。

  二、政策内容

  采取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措施,对从省内收费站进出的旅游大巴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对本省旅游大巴车辆采取名单制,对外省旅游大巴车辆采取预约制,从省内收费站进出的(出入口均为辽宁省内收费站)具备营运资质的且正常使用ETC的三型(20座—39座)、四型(≥40座)旅游大巴车辆,给予通行费收费标准的6.5折优惠,不再叠加ETC9.5折优惠政策。政策执行期为2024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各相关单位主动对接认领任务,推进政策落地。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对本省旅游大巴车辆进行资格确认,明确外省旅游大巴车辆预约登记申请要件,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开展政策评估。省文化和旅游厅主要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旅行社进行规范管理,引导景区实施ETC停车场拓展,为旅游大巴停车创造条件。省交投集团主要负责依托省运政管理系统建立本省旅游大巴车辆名单系统,依托“辽宁高速通”微信小程序建立外省旅游大巴车辆预约登记系统,负责收费系统升级等技术保障,负责政策执行。

  (二)加强技术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技术支撑,重点在联网收费系统优化、车辆信息采集及资质认定方面打通壁垒,确保符合政策的旅游大巴车辆应享尽享。

  (三)加强信用管理。对存在假冒旅游大巴资质、逃交通行费等违规行为车辆,在查实之日起一年内不享受我省差异化收费政策,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加强宣传推介。各相关单位要充分依托自身宣传优势,形成推介合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持续开展舆情监测,对政策实施成效科学评判,适时进行政策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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