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
-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9日
- 编辑:辽宁省交通厅管理员
- 来源:厅行政审批处
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持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切实提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培训工作,为推进交通运输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持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系统谋划我省“十四五”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出台相关意见。加大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调研和指导力度,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自查和督察迎检,做好相关问题整改。提升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与责任倒查机制。提升疫情防控依法应对能力,强化化解交通运输行业重大风险责任。推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根据交通运输部权责清单调整、我省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情况,理清并修订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权责清单,公开晒权。加强法制机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制人员能力水平。
(二)完善交通运输地方法制体系。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转发<中共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辽宁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1年立法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的通知》,开展《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等4部地方性法规的专项修改,形成比较完善的省内交通运输法制体系,适应我省交通运输改革发展需要。继续深入开展不符合民法典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做好配套解释工作。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核,探索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进行备案审查和发布。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25个亟待修订的厅级规范性文件按部门职责于年内完成修订,编制并公布现行有效厅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严格规范秉公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健全解决机制。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对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的指导,提高全行业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
(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法律顾问履行职责质效评估。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在重大合同、涉法事项中的评估论证作用。
二、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六)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强对各市、县取消、承接行政事项情况的监督指导,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权进行再审查。推动“三检合一”、汽车租赁审批改备案。深化商事改革,推进“证照分离”工作,扩大承诺制适用范围。
(七)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做好“一网通办”工作,落实好首问负责、容缺受理、绿色通道等制度,提高审批效能。深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试点工作,下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大件运输行政许可预约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放《辽宁省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服务手册》,在省市两级实行大件运输审批“预约制”服务。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扩大“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使用范围,推动我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纳入“辽事通”。探索道路运输(危货除外)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发“跨省通办”,试行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许可延续和年审)“一单承诺制”。
(八)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严格落实《2021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点》(辽竞审联发〔2021〕1号),加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力度,维护交通运输企业合法权益。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评估政策措施实施情况,有序开展清理工作。
(九)持续改进涉企监管。贯彻落实《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2021年涉企检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涉企检查。积极推行“不见面”检查和包容免罚监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执法实践,调整《辽宁省交通运输领域适用包容免罚监管事项清单》。整体推进超限治理非现场监管,构建治超工作新格局。
(十)及时查处和整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积极发挥12328、8890热线平台、政务微博、投诉举报等营商环境诉求渠道作用,及时查处破坏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行为,抓好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影响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
三、切实提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十一)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对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跟踪指导,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促进由机构的“物理整合”到工作的“化学融合”。进一步厘清审批机构监管职责与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权责关系,做好工作衔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调研,解决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案件移送制度、联动协作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联合协作机制,建立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程序调用市县(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机制,夯实综合行政执法基础。
(十二)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辽宁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切实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有效衔接审批、执法、行业监管相关工作,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研究我省具体落实意见。全面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制作标准案例范本,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纵深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最大限度消除行政执法中的模糊条款。
(十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谋划执法队伍建设长效机制,推动执法职责、执法力量进一步集中下沉。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我省实施方案,分级分层加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通过网络视频培训、印发培训教材和案卷范例等方式,全方位、系统性培训全省执法人员,持续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的能力。
(十四)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继续完善和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细化评议考核内容和标准,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探索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开展经常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执法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整治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
四、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十五)健全行业内部监督。加强交通运输内部权力制约,建立完善以执法案卷评查、暗访督查、行政复议为核心的交通运输行业内部监督机制。畅通行业内部也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常态化、长效化的层级监督机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十六)加强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加强审计等专门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完善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利用12328、8890电话服务平台、交通政务微博等互动平台,及时发现行业存在的问题。
五、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培训
(十七)加强交通运输部门法治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领导干部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带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深入开展宪法和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民法典学习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法治培训、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等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不断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在全行业营造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全行业法治素养。
(十八)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工作。根据国家、省 “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具体实施。利用“5·15政务公开日”、“路政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有效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及依法用路、安全用路相关知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研究创新普法宣传新机制新方法,培育行业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