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6年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2026年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4~2026年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2 建设地点:辽宁省境内(不含大连市)。
2.3 服务期限:此次招标合同服务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具体服务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概况:以现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库中风险点(段)等级评估为Ⅰ级、Ⅱ级的路段为重点,兼顾其他灾害易发路段,开展辽宁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不含大连市)。
2.5 招标范围: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库更新(包括我省拟开展灾害防治工程路段自然灾害信息普查更新工作,省级数据成果质检、省级数据信息核查等)、灾害防治工程方案编制、勘测、工程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文件编制、招标配合服务(包括招标清单、标段预算、技术规范编制等)、建设过程中其他设计服务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符合合同相关约定。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第1标段:沈阳市、鞍山市、本溪市(桓仁、本溪县)、营口市、盘锦市;第2标段: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第3标段:抚顺市、本溪市(市中心)、丹东市、辽阳市、沈抚示范区。
多标段中标原则:投标人可以兼投,但投标人最多只能取得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同一单位在多个标段排序第一时,按照其填写的标段优选次序推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业绩要求: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下同)内,完成过1个含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灾害防治或边坡防护或路基”的勘察设计任务。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或2023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不小于1。
3.1.4 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或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近5年(指任职截止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含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灾害防治或边坡防护或路基”的勘察设计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需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系统打印且具有社保部门印章的授权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4年4月29日至2024 年5月6日,每日8时00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5.3 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21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user/login)”,投标文件需要使用实体 CA 数字证书或移动CA数字证书生成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3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6.4投标人完成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基本信息录入并验证通过后即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6.5投标人除在“电子交易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外,还须本单位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递交一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作为备份文件,并且需要承诺备份文件与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并递交);备份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评标活动,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作为评标补救措施启用。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递交备份文件,视为自动放弃采取评标补救时的评标资格。备份文件未被使用的项目,投标人在发布中标公告后至代理机构处取回。
6.6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或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官方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 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处
联 系 人:赵先生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甲
电 话:024-23878036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128号
联 系 人: 马先生
电 话:024-8167010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 系 人: 曾女士
电 话:024-83733912-82
2024年4月29日